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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宋江的形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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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水浒传》复杂而矛盾的接受史源自于该书丰富的文化内涵,大体而言,儒文化和侠文化是其中最重要的思想主干。基于理性精神的儒家文化和基于感性冲动的侠客文化,既矛盾又统一地存在于宋江等主要人物身上,使个体的心理结构呈现为一种血性与理性相互交织的秩序。这是《水浒传》中儒、侠文化的基本表现形态。

《水浒传》中宋江的形象分析

【关键词】儒文化  侠文化  理性血性  心理结构  水浒传

一 宋江儒文化的心理内容

在中国的几部古典小说名著中,《水浒传》或许是最惹争议的文本之一,自其诞生之日始便聚讼纷纭,至今未有止歇。仅就该书主旨命意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宋江形象的研究来看,已经林林总总,异说不下十数种,有些分歧还相当大。大致而言,明清两代或主“忠义”说,认为宋江是“忠义之烈”;或主“诲盗”说,认为宋江是欲取赵宋而代之的“奸雄”,前者以李贽为代表,后者以金圣叹为代表,两者存在较严重的对立。建国以后,虽然受到政治功利、庸俗社会学等不良学风的影响,《水浒传》研究一度沦为政治斗争的传声筒,但总体成就上是大为进步了,各种研究方法和视角为大家所采用,真正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学术局面。经过驳难和讨论,学界大致认为“农民起义”说、“忠奸斗争”说和“市民”说立论较合理,而且互相之间存在互补的空间。

应该说,《水浒传》是一部相当复杂矛盾的书,在一些比较根本的问题如宋江形象、梁山起义的性质上,任何阅读者都能分明地感受到这些矛盾,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发现它,而是如何解释它,本文只从主要人物形象的文化内涵的角度,来探讨小说存在矛盾的原因。

欲解读《水浒传》一书,必先解读宋江其人,但宋江又是个极为复杂、不易解读的人物。金圣叹感叹:“读此一部书者,亦读一百七人传最易,读宋江传最难也”(第35回回评)。于是,有许之为“忠义之烈”的,有斥其为奸雄假人的,有赞颂其人民性、革命性光辉的,有批判其妥协投降的,分歧之大恐怕为其他古典小说人物所没有。还提出了“两个宋江”的命题[1]。其实,宋江还是一个宋江,只不过其心理结构上有两个价值尺度,它们有时和谐有时悖逆地存在于宋江身上。

价值尺度之一是基于儒文化背景的对于群体秩序的归附和维护。或者说是基于理性精神的儒文化心态。宋江作为中小地主出身的人,本来完全可以通过科举进入仕途,但或许由于文才有限,他只做了衙门里的一名吏员,这与传统知识者报国平天下的志向差距太大,但他并未灰心,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里周贫济病,稳定社会,“时常散施棺材药饵,济人贫苦,周人之急,扶人之困”(第18回),因此得到了及时雨的称誉。后来,因为人命官司而流落江湖,他一方面与江湖豪杰交往甚密,一方面又不肯落草,陷自己于不忠不义,这说明他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仍然是维护的,对好汉们做私商生意的行径并不赞同。江州劫法场之后,宋江再也不能在正常体制内生存了,不得已上了梁山。上山后就一再宣称“全借水泊里避难,只待朝廷赦罪招安”,打起“替天行道,保境安民”的旗号,标榜“仁”、“忠义”、“同著功勋于国”等,都是儒家立德、立功、立言的具体表现。为招安一事,他甚至不惜使兄弟间的矛盾公开化。招安成功后,他终于名正言顺地为维护国家秩序而鞠躬尽瘁了,于是征辽、平田虎王庆、征方腊,一系列军事行动令一百零八人死伤殆尽,直到最后受到不公正待遇而被赐死,他仍然忠心不悔地表白:“宁可朝廷负我,我忠心不负朝廷”,而且为了不致激起秩序的再度混乱,他还将李逵这团烈火熄灭。纵观宋江的一生行事可见,儒文化是他的心理根基,其孝义之名、其忠心之举、其无辜赐死而无悔的结局,都应从这一心理基础得到解释,以前评说宋江时,总说他搞投降主义,其实是不确的,宋江在本心上并没有颠覆赵宋王朝和封建秩序之意,当然也就无所谓投降的问题。

但是,如果宋江仅仅只有儒文化的心理内容,只有基于理性的精神,他就不可能成为众多英雄豪杰信服的宋公明哥哥。《宋史》等史料里记载宋江“转掠十郡,官军莫敢撄其锋”,明显地对封建政体造成了破坏性冲击,虽然在小说中被改写成了为招安而与官军对敌,削弱了阶级对立斗争色彩,增强了政治忠奸斗争意味,但是黄人在《小说小话》里还是别具只眼地指出宋江形象的蓝本是《史记游侠列传》的郭解[2]。陈洪《金圣叹传论》中还具体指出了宋江性格的三个来源:一是“山大王”;二是由《史记游侠列传》中郭解而来的侠义精神;三是儒家人格理想的忠孝思想。宋江心理结构中的另一价值尺度就是快意恩仇,打抱不平的心性,这是基于生命血性的侠文化心态,其表现形态有:

二、侠的帮派性

宋江身为县衙押司,却从小“爱习枪棒,学得武艺多般”(第18回),况且在衙门中办事,多有结识江湖好汉的机会。结识的方法无非一是仗义疏财,尽力资助;二是以刀笔精通,吏道纯熟而开脱人罪。书中第18回,有一句写他“且好做方便,每每排难解纷,只是周全人性命”,就隐约地透漏了宋江因私情而枉法的消息,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他私放晁盖。当宋江得知晁盖的抢劫案正被官府侦察时,心里寻思的却是:“晁盖是心腹兄弟,他如今犯了弥天大罪,我不救他时,捕获将去,性命便休了”,一个治安执法系统的公职人员却与抢劫案的首犯结为心腹兄弟,岂不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既然明知道劫夺生辰纲犯了弥天大罪,却又冒着偌大干系通风报信,岂不是知法犯法?宋江对其中利害其实深知,所以他才在阎婆惜讹诈时,不惜将其杀死而亡命江湖。从正常的法制观念来看,宋江私放晁盖是首度枉法而错,宋江杀惜是再度犯法而错,两次举动都是只凭个人血性私情而置国家法纪于不顾。这其中体现的其实是游民社会的帮派性,是只讲敌我私恩,不讲是非,彼此认同合作的帮派性,也就是所谓的江湖义气,它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无疑是具有破坏性的。

三、侠的反社会性

例子是宋江浔阳楼上的题诗,那可不是一般的酒后醉语,而是长期被抑后的心迹表露,看他《西江月》中的:“恰如猛虎卧荒丘,潜伏爪牙忍受。”“他年若得报冤仇,血染浔阳江口。”绝句中的:“他年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等句,反社会性不是异常分明吗?宋江被解至江州途中,众好汉多次欲劫夺其上山,均为其所阻,似乎颇尊法度,此处却又以“血染浔阳江口”作为一洗冤仇之快意,岂不自相矛盾?金圣叹是不以“忠义”之名许宋江的,他认为宋江就是“不轨于正义”的盗魁侠首。第57回回评指出“私放晁盖,亦谁逼之”,“浔阳题诗,反思报仇,不知谁是其仇”。这种基于帮派性之上的私恩私仇,对正常的社会性是具有破坏性力量的。但宋江又不是彻头彻尾的侠士,其心理基础仍然是儒家的,所以当黄文炳识破其反诗后,他就必欲除之而后快,不惜以异常残酷的手段将其杀死(由李逵操刀执行)。在这里,侠的手段又做了儒的目的的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