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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裁判文书模式的理念缺失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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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裁判文书模式的理念缺失与重建
理性地审阅我国民事裁判文书的现状,在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下,民事裁判文书及改革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题目,仍没有彻底摆脱传统的思维和逻辑定式,尤其在理念上带有明显的旧时代、旧体制的印痕,这影响了司法形象,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应进行深层次的反思。
  一、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理念缺失及表现  (一)权利理念的缺失。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以法律规范和强制的形式使其正当权利得到法律的确认、尊重和保护,其权利被确立、尊重和保护的过程构成诉讼的全部内容。而权利理念的闪光点,突出表现诉讼中当事人主义的凸现,民事裁判文书作为当事人权利确认的载体,应当无遗地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予以全程的展现。这也是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化的本质要求。现行的民事裁判文书未能体现当事人同等原则,有的民事裁判文书对当事人的起诉、答辩意见没有完整、正确的回纳,或在回纳时偏离了当事人本来的主张和理由,甚至遗漏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和理由;有的在事实认定部分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