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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样式的概念及其解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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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意义上的法律样式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相对静态和绝对动态中社会生活和法律文化在深层结构和表层映象上所形成的法制体系宏观运作和法律实践凝结成的宏观程序。在同一时域下的不同空域,而在不同时域的同一空域,判例法、成文法和混合法则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中国法律样式的过渡和变迁经历了一个否定与融合的过程,是民族传统、文化背景、社会形态、地理环境、法律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体现了中华法系传统上的相对封闭成长和近代吸收变法的成果和特征。

论法律样式的概念及其解释意义

关键词:法律样式 语言批判 判例法 法制现代化


  法律样式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方式,即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工作程序或方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之一,由于法律样式的研究角度和方法的不同,其结论也可能存在差异。法律样式的变迁不但能集中反映了某一社会或国家的法律实践活动某一阶段的主要特点,而且还从一定程度上促进着社会的变革。从语言哲学入手对其展开研究,不仅有助于明确中国法律样式的演进路径与发展方向,而且对于总结历史,认识人类社会法律实践的共同发展道路也不无裨益。
  一、法律样式的理论分析
  (一)法律样式的文化分析
  任何一个法律概念,无论从实践中运用的需要来讲,还是从理论上演绎的需要来说,我们都首先必须对它的内涵与外延加以界定。这样,我们才能在概念的基础上形成规则或升华为原则,进而进行法的价值分析或构建法学的理论体系。而这里所指文化分析是从文化学的语境上分析法律样式的概念。详述如下:
  1·法律样式的文化语境
  霍贝尔说过:“概念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工具。”[1]对概念的界定本身就是从实践理性上升到抽象理性的过程,但这一过程依赖于特定时空下的社会生活,从法律文化学角度来说,我们称之为法律语境。而文化具有广泛性、地域性、历史性与多样性,所以,对于法律样式概念的界定也只能立足于特定的文化语境。克鲁克漠将法律文化界定为“某个人类群体独特的生存样式”[2]。同样,对法律样式的分析必然也包括对其显露和隐含的文化语境的分析。法律的文化语境应包括法律语境的社会文化背景,个人的主观意志范畴和传统的习惯惯例,这是法律样式一般观念形态的'外化。所以,在法律样式的变迁中,必然涉及法律样式自身的观念形态,以及由法律文化传统和文化因素形成的法系或法律制度的变迁。
  2·我国法律文化的语境分析
  武树臣认为,研究我国法律文化的语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和目标的客观需要;二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历史经验的反思和总结;三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四是丰富和发展我国法学理论的客观需要;五是党的‘双百’方针和开放政策的条件。”[3]笔者认为,既然法律文化的语境分析只能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语言批判和逻辑批判,那么,上面的概括基本上是全面的和周延的。总体上,法律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生活演进的产物和法制演进的前提,无疑是包括有形和无形的法律实践活动。
  3·文化意义上的法律样式的界定
  尽管没有从文化考据学的角度研究法律样式,但笔者认为可以这样来界定法律样式,即:法律样式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相对静态和绝对动态中社会生活和法律文化在深层结构和表层映象上所形成的法制体系宏观运作和法律实践凝结成的宏观程序,是一定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的基本工作方式。
  笔者如此界定法律样式的概念是因为:第一,从相对静态意义上来说,法律样式的一定范式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生活背景和法律文化语境相结合的,是特定社会的法律样式;第二,从绝对动态意义上看,不仅不同社会可能具有相同的相近或相同的法律样式,也只有在绝对运动中才可能出现法律样式的变迁与移转;第三,法律样式变迁必然是在特定的社会生活背景下和法律文化语境下发生的,而不可能凭空产生,也只有这样,它才具有法的解释价值;第四,法律样式的变迁不是单纯的样式本身的变迁,而是法律样式的深层结构和表层映象的反映,它是法律价值、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等深层结构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表层映象的综合反映;第五,法律样式主要体现为一种宏观的样式,表现为一定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的基本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