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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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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与专利权
  

【摘 要】随着知识经济以及全球化商务贸易的到来,社会分工逐步细化,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OEM生产基地。近年来我国OEM出现的知识产权贸易纠纷逐年增多,如不能很好处理,很有可能使OEM产业非但发挥不出自身的优势,甚至阻碍本土企业发展,成为阻碍国家对外贸易的绊脚石。本文主要介绍了OEM生产中可能涉及的专利权问题,结合相关案例,并给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中国OEM企业能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OEM 知识产权 专利
  
  一、OEM及概述
  
  OEM的英文全称为(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缩写,中文可以翻译为“原始设备制造商”。OEM的定义在理论上存在着多种观点,本文所指的OEM为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也称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承接加工任务的一方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就是OEM产品。整个生产过程,涉及到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双方,而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往往会涉及到第三方,其涉及的知识产权主要为专利权。
  
  二、OEM中的专利权问题
  
  从现在目前的情况来看,OEM中涉及专利的知识产权侵权正在呈日益上升之势。例如对我国DVD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DVD涉外专利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东芝又于2006年4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加州北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17家DVD播放机及相关产品进口和制造公司,其中就有14家是中国公司。又例如此次中国赴德国参加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CeBIT)的MP3厂家因涉嫌侵犯意大利Sisvel公司的MPEG-2音频专利,很多MP3播放器、数码相机、GPS等产品被德国海关扣押,其中被查扣产品多数是代工产品,给中国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诸如此类的案例数不胜数,中国的OEM企业在专利地雷、陷阱面前没有头绪,自乱阵脚,最终只能选择乖乖交钱。
  而很多OEM企业对于专利侵权往往存在这样的误解:我厂在来料加工的过程中,对方提供的设备、样品、材料有些又没有专利标志,我们没精力去调查每一个生产环节是否侵害了他人的专利权,我们只是承揽的一方,我们确实是不知情,如果侵权的话,应该找委托方。但是这样的辩解理由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吗?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他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的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自产自销,还是接受别人的'OEM,只要有一个环节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厂商的辩解在法律上是不认可的,即使只是加工只是产品的一个部分,例如芯片之类的配件,也是侵权。
  所以经过上面的法条分析,结合相关案例,我们总结出OEM厂商在以下一些环节中都有可能造成侵权。首先是生产所用到的生产设备,比如流水线,其次是加工的原料,接着是产品加工的工艺,产品本身,产品的外包装,产品运送过程的中储存方法。有些专利可能侵犯的是外国在中国的专利,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涉及到进出口贸易的OEM还会牵涉到外国专利权人在国外的专利权,这一点也是很多OEM企业深受其害的地方。
  那面对这些问题,企业该如何来解决呢?
  1.要有专利侵权的意识,在开始OEM生产意向阶段就应该考虑相应专利风险,从原料、技术、设备、包装等各个环节上罗列出可能出现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