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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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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浅析高校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法律服务国际化进一步深入发展,社会对法律和英语人才的需求应该是直线上涨的趋势,然而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就业蓝皮书《2012 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曾经是最热门的英语和法律专业毕业生沦为就业率最低的红牌警告专业。这种社会需求趋势与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存在严重矛盾的现实向教育工作者发出了非常明显的信号,也就是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没有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真正需求,社会需要的是精通英语的法律人才。为此,必须认真审视目前的法律专业英语教学模式,并及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2 法律专业英语教学模式的现存问题

2.1 当前法律英语教学未达到满意效果

根据陆艳芳《基于问卷调查的法律英语学生学习需求分析及启示》一文的调查研究数据,在教材与教法方面,学生对现行教材的使用满意度很低,仅为 16%。而且过半数的学生希望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同时认为教材的选用对学习效果意义重大。半数以上的学生希望用多媒体全英文授课。然而现实中法律英语教学并没有受到教育部门的重视,针对性的政策引导和科研资助几乎为零。虽然在国内高校里有部分学者基于自己教学的需要分别编写了《法律英语》教材,但是绝大部分教材均缺乏实用性。根据笔者的授课经验,按照目前教材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讲授,很难达到

预期效果。

2.2 法律英语教学与公共英语教学严重脱节

杜金榜认为,法律英语课程的突出特点是教学目标的“双高”。所谓双高,是指对学生法律基本功的要求高,对他们的英语交际能力要求高,二者缺一不可。同时,杜金榜教授也指出法律英语教学的双高目标实现中遭遇三大困难:首先是法律和英语两个系统不易融合,法律知识和英语知识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并且属于均非很容易就可以熟练掌握的知识领域。因此,两者之间出现的'不融合现象比较正常。其次,法律英语的课程设置普遍在法学专业大二阶段,即第三或第四学期,并且课时配置明显不足,按照现有的课时量根本无法完成教材的系统讲授和学习。第三,法律英语复合型资源极其短缺。由于对法律英语课程的讲授需要教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和英语功底,所以,一般英语教师和法学教师很难胜任。Waters & Vilches 把法律英语区分为两种不同层次的需求:即“foundation building”(打基础)和“potential realizing”(潜能开发)。笔者认为,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对学生的法律基本功和英语交际能力同时提出了较高要求,在培养综合性法律人才的大背景下,要想完成预期的目标,就必然要求学生首先从法律和英语两个方面进行基础夯实和潜能开发。

3 法律英语的教与学必须默契配合

3.1 法律英语的教学效果离不开学生的兴趣参与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英语学习尤其需要学生的兴趣,法律英语则是必须有兴趣才能深入钻研的科目。首先因为法律语言本身就是极具专业性的,即便在美国有许多人做不了律师,首要的原因是对深奥难懂的法律语言的无奈,而且在表达同一个汉语意思时要区分不同的情形和场合,比如表达“判决”的词汇有: judgment(用于民事、行 政 案 件) 、 determination ( 用于 终 审 ) 、sentence (用于刑事)和 verdict (由陪审团作出)。如此繁琐的表达往往让许多学生望而却步。正是由于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具有先天的生僻性和特别的正式性,使得多数学生难以培养起法律英语学习的兴趣,并且直接导致学习效率的降低。因此,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效果就很难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

3.2 学生的公共英语基础具有决定性作用

讨论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效果时,一个不能回避的条件就是法科学生的公共英语基础,Waters & Vilches 之所以把打基础( foundationbuilding)视为法律英语潜能开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其深刻意义的。另一方面,我国公共英语教学的效果也是不能抛开的话题。

 4 完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对策

4.1 重视对学生基本英语应用技能的训练

基本英语应用技能应当是每一个大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然而实际上我国非英语专业大学毕业生能够说一口流利英语的极少,究其原因,就是学校对学生的英语实际应用方面长期忽视,过多地强调了考试的需要,造成中国学生一开始学习的就是哑巴英语。如此,还催生了专门进行英语听说应用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实际上是由他们完成对有需要的大学生进行英语应用的教育培训,笔者认为,这本身就是比较反常的现象。

4.2 加强学生法律基本知识的培养

法律基本知识是法学人才必备的知识体系内容,然而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则是更加侧重于应试教育,从原则上已经严重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据笔者调查,目前大学本科法学毕业生由于就业率较低,从而推动学生从刚一进入大学就被灌输要参加各种各样的考试,诸如:计算机二级考试、英语四级考试、司法考试、研究生考试,学生每天的学习生活实际上就是在为应付这些考试而被动地学习,极少能静下心来钻研一下某个学术问题,甚至连深思的机会都没有。学生除了上课程表上满满的课程外,还需要参加一些课外的培训课程。整个学习都是为考试准备了,根本不是为自己准备的。所以一旦考试过后,所有的短期记忆知识点随之付诸东流,如此就形成了恶性循环,虽然学生毕业了,但是并不能真正掌握该专业的基本知识。因此,笔者认为,学生必须真正认真地钻研法学基本知识,包括每一个原则规则的由来,他们的英文和拉丁文渊源。如此,才能真正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才能对那些枯燥的学术用语真正了解和掌握,并进而促进专业英语的学习兴趣培养。

5 结束语

法律英语教学是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法律服务国际化的趋势下,法学教育工作者及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在当前法学毕业生就业形式严峻的态势下,我们必须深思并检讨当前的法学教育模式中突出问题。而我国高校法学院系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所以,在资源配置和师资培养方面都没有认真地对待,然而,对这个问题的长期忽视,必然会影响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也会导致法学人才的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造成法学毕业生就业率更加受到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法律英语教学模式必须及时做出系统的调整,为打造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