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君>实用文案>承诺书>

精选单位承诺书汇编五篇

承诺书 阅读(1.54W)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都跟承诺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相比于口头承诺,承诺书的约束力更强。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承诺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单位承诺书汇编五篇

单位承诺书 篇1

***审计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审计所需要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所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开户账号等会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二、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三、所提供的资料如存在不真实、不完整情况,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 审 计 单 位(公章):

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注:已撤销但审计期间发生收支的账户也要填写且注明撤销

提 供 资 料 交 接 清 单

单位承诺书 篇2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为了规范安全用电,保护本公司和大厦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公司承诺遵守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不私接电源,不使用各类电加热设备,不使用各类大功率、超负荷电器,不在楼内给电动车类的充电电池充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 不在大厦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四条 不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大厦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六条 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第七条 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不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 严格用电安全,杜绝不安全用电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由于不安全用电所产生的安全事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签字盖章)

年月 承诺人: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名称》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货物)投标活动;(针对不同工程选择适当的工程性质,选择■后,此括号内容删除。)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单位的人员,且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四、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市招投标办公室指定的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

五、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六、不出现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负责人签字问题;

七、不与其他投标人互相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八、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九、不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

十、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十一、不转让、出租、出借资持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二、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XX以牟取中标;

十三、不扰乱哈尔滨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四、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哈尔滨市建筑市场清出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需持有效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

单位承诺书 篇5

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申报项目时与要求相违背的重复申报;

3、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违反医学伦理;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不按时完成科研项目。区级课题未按期完成申请延期后未按延期时间完成者,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应担负所有相关处罚;市及国家级课题按相关领导部门处罚条例执行。违反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6、项目结题时未上交原始材料;

7、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应担负所有相关处罚

项目(课题)名称:日期: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