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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党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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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党员承诺书【一】

为规范我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不受侵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 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建设 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合同法》等 文件规定,对于向 做如下承 诺:

劳务公司党员承诺书

一、我单位/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 依法进行施工作业和用工管理,不使用未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我方提供劳务人 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我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劳务作业的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 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三、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劳动工资,不管在任何情 况下,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发放工资直接 发放到劳务人员手中,每月将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于下月申请计量支付时提 交总承包单位所在工程项目部财务部门。

四、我单位/公司接受 的监督。执行 劳务用工和 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在的直接监督管理下,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每月按时报送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至########所在财务部门。

五、如我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优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六、如我单位拖欠劳务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 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与总承包单位就本项目签定的工程施 工劳务合同约定,对我单位处以罚款,如事件比较恶劣,如我单位出现三次同类 事件,总承包单位亦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劳务合同。

七、我单位/公司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是处 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 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 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我单位及时 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八、我单位在工地张贴建筑劳务工人工作纠纷处置告示,公布劳务工工作 管理制度,发生纠纷的处理程序,我单位在工地公布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姓名、 电话和地点。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工资纠纷。 九、我单位严格遵守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 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 责任。 十、本承诺书为《 工程施工劳务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承诺单位: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劳务公司党员承诺书【二】

我司与贵司通过长期的业务往来,建立了良好的劳务合同关系,为了规范双方的管理和保持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特向贵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贵司劳务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规定,即:我司明确地知道,我司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该工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必须打入贵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必须以盖有贵司财务章的收据为缴纳履约及质保金的依据,除此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时候出具的收条、收据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贵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我司缴纳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保证金或保证金性质的变相借款由我司向收款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

2、我司同意按照贵司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工程款,在合同约定的工作结束后 3 个月内,我司必须与贵司办理结帐手续,否则视为我司放弃结帐,超过 3 个月后结帐的,贵司可以不予认可。

3、我司委托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我司确认。我司在结算劳务工程款时,必须严格按照贵司的财务制度及付款规定、程序办理。贵司根据我司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并在 验收合格后 5 日内由我司向贵司开具结帐申请单,并由我司委托代理人在结帐申请单结帐联上签字确认,再由该项目施工员根据结帐申请单开具工单、结帐单,开票员根据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结帐申请单、工单和结帐单再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若我司从结帐申请单开具之日起 90 日未按贵司财务制度完善上述结算凭证的审批及挂账手续,则视为我司放弃收取该工程款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

4、我司明确地知道,贵司任何工作人员 任何时候以贵司或贵司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我司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贵司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 5 日内到贵司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我司自行承担,贵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贵司与我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劳务工程结算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的税金、高温补贴及其他相关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用具费、医疗费、差旅费、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费、岗位培训费及质量优良奖、安全无伤亡事故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及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其他所有费用。本工程的劳务结算价款均为一次性包干,贵司不应再向我司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同时,按国家税法规定属隶纳税原则,贵司支付给我司的工程款项,我司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纳 税开建筑安装发票,我司在异地纳税均无效,否则,贵司有权在每次支付款项时直接代扣税金或者拒绝付款。

6、我司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及相关福利费用,每月 30 日前向贵司提供有其工人领款签字的工资表,否则贵司有权扣减劳务款直接代付工人工资,且贵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司承担。

7、我司应加强对雇佣民工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教育。若发生争议,我司必须正确引导民工依法解决,坚决制止民工采用爬塔吊、围攻办公室、围堵管理人员等不正当方式威胁、恐吓贵司及贵司管理人员。如民工发生上述行为,给贵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我司愿与民工承担连带责任,除赔偿贵司损失外,还应承担支付贵司10 万元违约金。

8、我司及我司雇佣民工在贵司从事劳务作业期间,因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的伤、残、病、死,由我司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贵司无关。

9、若我司不将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贵司作好准备或因未做好计划通知等,所带来的损失、停工均由我司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影响了其它工种进行正常施工,也由我司负责赔偿。在施工过程中,贵司有权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另行分包约定由我司承包的任何工作内容,并直接向实际承接劳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付款事宜, 且我司无条件同意贵司从我司劳务工程款项里扣除实际产生的相应费用。

特此承诺

附件: 1、结帐申请单: 2、工单 3、结帐单: 4、内部结算付款凭证: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承诺书 致: 公司 我公司承诺承包收取,收取方式为现金+抵房屋模式,具体条款如下: 正负零完成拨付进度合同款的 90%,其中 40%拨付 现金,50%抵顶房屋。 主体完成拨付完成进度合同款的 90%,其中 40%拨 付现金,50%抵顶房屋。 装饰完成拨付完成进度合同款的 90%,其中 40%拨 付现金,50%抵顶房屋。 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十日内发包人拨付结算价的 95%,剩余 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最终保修期满后办理房屋抵顶手续。

  承诺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