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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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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办召开的回顾“十一五”与展望“十二五”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我区将继续实施多项优惠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宁夏将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人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周万生介绍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0〕70号)等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财政资金扶持。除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创业园区(基地)建设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培训资金等,自治区财政给予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42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二是税收优惠扶持。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或附有高等院校办理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各高校对年度内毕业的自主创业学生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非限制行业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是小额贷款扶持。对已开办小企业、小公司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提供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生产经营项目属于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女性可增加到10万元;对组织起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视规模大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

四是创业培训扶持。对有意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出资为其提供规范的创业能力培训。对培训后具备创业能力的人员,可优先安排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优先进入创业孵化园区享受优惠政策等各项服务扶持。

五是创业就业指导服务扶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对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并为其指派创业指导专家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服务,帮助其实现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