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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条新政支持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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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高新区(滨江)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大众创新创业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被称为堪比中关村创新创业政策的“黄金12条”。

十二条新政支持创新创业

12条新政首先从人才入手,释放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如鼓励科技人员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科技型企业;对其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等。

“上述政策,不但能有效解决企业科研人员在获得股权奖励但尚未取得股权收益的情况下,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能存在困难的问题,而且非常符合初创型企业奖励机制设置的初衷,有利于企业留住优秀的科技人才,实现企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区科技局负责人说。

12条新政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上下了猛力。如大力减免企业技术所有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允许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据悉,这些已经在中关村先行先试的政策,让技术成果转化模式更加科学,让企业股权结构更优化。

12条新政给了众创空间成长更强大的'推动力:区科技局认定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鼓励街道企业利用自有厂房,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合作建设众创空间,承租企业符合产业导向,给予3年内租赁收入形成的对区贡献100%的奖励。

12条新政专门单列鼓励创业投资一项。如鼓励在高新区(滨江)新注册设立天使、种子类投资基金,投资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均可通过有限合伙制形式进行阶段参股,参股不控股,阶段参股比例最高可达25%,原则上总额不超过7500万元,参股期限最长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