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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构建“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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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劳动力就业创业,东莞出台“资助补贴奖励”的就业创业激励政策,对包括创业、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参训、校企合作等有助于推动就业创业的方式,制定了创业资助、工资补助、社保补贴、就业安置基地奖励、校企合作补贴等激励政策实施办法。

广东省东莞构建“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落户东莞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最高28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芳姨连续上班7个月后,经审核,获得了1960元的工差补助。

2016年10月10日,市人力资源局透露,这只是“十三五”期间东莞为鼓励就业创业制定激励政策受益者的一个小片断。根据东莞《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十三五”期间,全市力争实现累计城镇新增就业40万,完成劳动力技能培训15万人次,完成创业培训10万人次,就业创业服务率达100%,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5%以上,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创建创业孵化基地50个,努力将东莞打造成为创业型城市。

而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市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了包括《一次性创业资助办法》、《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补贴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等系列政策,构建了就业创业“1+N”政策体系,其中补贴或奖励项目共23项,“1+N”政策体系将指导我市“十三五”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十三五”政策体系概括为“两重点一工程”,即以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为先导,突出扶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两大重点群体就业,同时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驱动,大力实施大众创业工程,多渠道、全方位促进就业创业。

扶持两大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今年2月24日,东莞市人大会议书面审查了《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规划纲要草案”首次对外公开描绘了东莞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其中,到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指数达97%以上,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6万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市人力资源局以扩大就业为先导,突出扶持两大重点群体,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两类群体就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和鼓励就业的.补贴政策,多渠道促进就业。事实上,在这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文件中,涉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文件就占14个。

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系列帮扶和激励就业政策,促进实现就业、推动高质量就业。其中,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劳动力群体,从求职创业期间生活补助、就业见习、就业工资补贴、社保补贴等方面实施8项专项补贴政策,激励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积极性。其中,落户到东莞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每人可补贴2000元;市属院校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有困难的,无论是求职还是创业,均可领取1500元的补贴。此外,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在东莞市内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将给予自主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还可以获得最高2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将就业困难人群纳入重点援助范围,对“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等10类实现就业对象,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办法、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工资补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等措施,以此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在东莞企事业单位实现稳定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招用20人以上、40人以下,一次性给予安置基地奖励3万元,招用达40人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