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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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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职业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办事程序:县区申报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班)应由办学单位先到县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市行政审批教育窗口初审,由窗口报教育主管科室组织检查验收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最后由窗口核发。市直申报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班)应由办学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报送市行政审批教育窗口初审,再由窗口报主管领导审批,最后由窗口核发。办理时限:5日申报材料:1本系统、本县区有关中等专业人才现状及今后需求情况;2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招生对象、学制及学校规模;3校址及占地面积,已有建筑面积和计划建筑面积;4办学设备状况、实验、学习基地状况;5办学经费来源;6干部配备、师资来源及其文化专业结构情况;7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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