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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兼并新公司需要做哪些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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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新公司兼并新公司需要做哪些登记,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公司兼并新公司需要做哪些登记

新公司兼并新公司需要做哪些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设立登记请求书》(支付,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请求登记拜托书》(支付,公司加盖公章),应表明详细拜托事变以及被拜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实;

(5)股东的法人资历证实或者许自然人身份证实;

(6)公司董事、监事、司理的任职文件;

(7)公司董事、监事、司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在《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司理状况》响应的地位);

(8)公司董事长或者实行董事任职证实;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则以及顺序,提交股东会决定或者董事会决定。

(9)公司居处证实;

(10)兼并各方股东会决定;

(11)兼并协定;

(12)在报纸上刊登兼并布告三次的证实;

(13)债权归还或者许债权包管的阐明;

(14)因兼并而遣散的`公司已经操持登记登记的证实;

(15)《企业称号事后批准告诉书》;

(16)兼并各方或者一方为股分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受权部分或者许省级人民政府的同意文件;

(17)经营范围触及法律、律例规则必需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无关部分的同意文件。

按照股东对企业责任的不同如何分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