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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最新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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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我们对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一次调研。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2018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最新调研报告

一、 社会组织管理与党建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共247个(不含备案登记社会组织157个),从业人员2431人,党员总数551人。其中,社会团体9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0个,中介组织75个。已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16个,组建率47%。已建党组织的社会团体87个,占94.5%,民办非企业单位21个,占26%,中介组织8个,占11%。无党员的社会组织95个,有党员不符合组建条件的35个。单独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4个,联合组建的2个,视同联合组建的60个,挂靠组建40个。已建社会组织党组织主要隶属于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乡镇党委管理。

现有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均已配备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基本在社会组织内部产生,社会团体的党组织负责人主要由负责人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由业务骨干兼任。

我县社会组织具有三个明显特征:一是发展速度快。我县各类社会组织已从2003年的100多个发展到247个,呈成倍增长态势;二是涉及领域广。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等诸多领域;三是社会功能初步显现。逐步成为加快转变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社会管理的主要支撑,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推手。其作用发挥明显,推进了民主化进程,促进了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构建,正因为有夯实的、规范的、发展迅速的社会组织平台,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就会如鱼得水,形成良好开局。

二、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法

1、建立机构,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2012 5月成立了中共石门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属县委派出机构,办公室设民政局,日常工作由民政局党组负责,党工委设书记1名,由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副书记2名,分别由民政局和统战部有关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10名,由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司法局、体育局、工商联、科协、文联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同年8月成立了中共石门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配备,为顺利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健全制度,规范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要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要有层级清楚、责任明确、关系顺畅、管理直接、便于落实的管理制度。我县社工委通过会议研究制定了党工委工作制度,党工委成员、委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制度及解决突出问题会商制度。明确了责任主体,完善了管理机制,形成了县委领导,组织部抓总,社会组织党工委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的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同时,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调研、指派党建联络员、开展联点示范、组织检查考核等方式方法,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各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使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3、深入调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充分利用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能特点,对新申请的社会组织实行党建工作事前备案制度,结合年度检查,对当前社会组织党建基本信息进行了动态整理。另外,为准确、全面地了解全县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县委组织部和社工委联合对各乡镇党委、县社工委各成员单位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所主管、所属或本辖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严格做到“七清”,隶属关系清、运营情况清、从业情况清、党组织设置清、党员人数清、业主身份清、示范主管领导职责清。清晰的党建工作台账的建立,为顺利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4、强化组建,扩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覆盖面。我们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覆盖”的原则,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和工作方式,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对于社会组织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有利活动、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对暂无党员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工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 存在的问题

1、 隶属关系欠清,登记管理难。厘清党员身份、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居住地点等要素,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非常重要,要件缺一不可。但工作中确实存在:有的社会组织党员属于“单位人”,有的属于“社区人”,有的成为“自由人”,前两者好解决,但“自由人”存在登记“空挡”情况。这批“自由人”是指社区“空挂户”、择业流动人员、短期经商务工者等。

2、 基础建设欠力,开展活动难。在调研和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社会组织有资质、有资金、有活动,但无固定经营场所,致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为空谈;有的即使有经营场所,但未能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有的欠缺活动经费,致使党组织活动跟不上党建需要。

3、 力量配备欠足,发挥作用难。个别社会组织党组织,因业务情况、单位规模、党员人数受限,其党组织无论从组织原则、组织纪律、组织活动等方面与社会组织的经营规模、管理范围、服务水平不相适应,党员的积极性、先进性难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