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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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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下面是为你精心编辑的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内容,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内容

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内容1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新修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为主线,广泛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划分为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法制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四个主题阶段,在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管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层面同时开展。

(一)安全发展主题宣讲周。一是党政领导主题发动。各级党政领导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或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以电视访谈的形式,以党政领导谈安全为主要内容,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主题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二是行业监管部门主题宣讲。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宣讲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效,讲解本行业的安全发展理念,组织发放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家谈。组织中央驻冀企业负责人、省属企业负责人、各级安监干部、安全专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面向企业职工宣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意义。四是其他方式宣传发动。采取典型经验观摩交流、宣讲团专题宣讲、新闻发布、在线访谈、撰写评论体会文章、志愿服务宣传等各种方式,全面宣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安全文化宣传周。一是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统一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应急避险知识等,开展群众性事故警示教育和灭火、逃生等安全体验活动,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组织“安全进万家,幸福你我他”主题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启动仪式,联合主流媒体进行实时直播、集中宣传和微博微信互动。全省咨询日活动主会场设在石家庄市,由省安委办联合石家庄市政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安全文化进机关活动。通过党政领导谈安全、干部职工专题教育、宣教活动、办公环境安全整治和内部网站刊物宣传等方式,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机关安全文化。三是组织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活动。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经验交流、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员工安全主题演讲、安全标兵评选、厂区环境治理等活动。四是组织开展社会安全文化活动。在公交、出租和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商场、社区、广场、车站、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组织创作安全题材的文章、图片、视频、动漫等安全文化作品,举办各种展播展示活动;组织创作演出歌舞、小品、相声等不同形式的安全主题文艺节目;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好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道、社区、校园、体验馆等场所。

(三)安全法制宣传周。一是集中开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别组织,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所监管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进行宣贯。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对省、市、县、乡部分安监干部进行直接培训,其他省直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人员的培训。二是深化其他法律法规宣传。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各项宣传内容,通过媒体、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三是加大12350有奖举报宣传。利用刷制墙体标语、张贴宣传画、发放举报提示卡、短信推送等具体方式,进行长期持续性宣传。加大最基层的宣传力度,达到街道、社区、乡村全覆盖。对12350的宣传将作为生产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警示教育宣传周。一是开展事故警示防范教育。剖析本行业领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事故警示教育材料,组织开展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教训大家谈等活动,向企业职工和群众宣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二是隐患企业及重大危险源点公示公告。各级安委办根据有关规定公布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名单”企业,企业按规定公告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防控措施。三是组织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内部消防、应急疏散培训演练的同时,结合所监管行业(领域)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安监部门以落实《河北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响应指导书》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多部门情景构建下桌面联合推演活动。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岗位危险危害因素开展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类专兼职救护队组织开展一次不定科目、不定时间的“双盲”实战演练。

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监管行业(领域)特点,突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谋划制定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文明家庭”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主流媒体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或论坛、组织在线访谈、播放公益广告等。省国资委要组织所属企业负责同志开展“安全宣讲走进职工”活动。省交通运输厅要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继续开展“十万公交大宣传”,在公交车、出租车和长途营运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利用车载视频广播进行宣传。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活动,传播危化品安全知识。

三、“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

围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各级安委办统一谋划,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参加,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活动自6月1日开始,11月底结束。

一是安全隐患曝光行。组织媒体记者跟随执法检查,对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

二是典型经验专题行。采访报道地方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诚信体系、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落实以及机制改革创新等情况,宣传先进典型。

三是科技强安专题行。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科技成果和经验。

四是监管执法专题行。组织媒体记者跟随报道重点执法监察活动,及时曝光企业安全生产违法现象。宣扬执法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弘扬正能量。

五是12350有奖举报专题行。组织媒体记者赴各地报道12350有奖举报宣传措施落实情况,职工群众对有奖举报电话的知晓情况,宣传各地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六是应急演练专题行。广泛宣传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应急演练活动,传播安全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宣传合力。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宣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具体活动,推动各项工作开展。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全程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二)突出宣传主题,务求取得实效。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主题,按照各个活动周的部署要求,区分不同层面不同对象,采取针对性宣教措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以企业负责人职责、《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五项职责为主要宣教内容;对企业员工要以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章守纪、事故案例、提高操作技能为主要宣教内容;对社会公众要以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消防、用气用电等和自我保护方面应知应会知识为主要宣教内容。

(三)放大宣传效应,弘扬安全文化。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正面宣传导向,组织发动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开展主题宣讲、法制宣传、事故警示、安全生产燕赵行等重点活动的宣传。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及《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本表进行自评)分别于5月27日前、7月5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送省安委办,联络员推荐表随活动方案一并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周内相关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省安委办,重要活动信息随时报送(其中,影像资料报送要求:活动期间视频不少于3部,每部时长3-5分钟,画面稳定、连续完整,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不少于20幅,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由省安委办汇总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内容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规要求,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不断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大宣教”和“分类宣教”向深度发展,集中开展一系列接地气、促安全、贴近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为保障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同步开展,活动贯穿全年。

四、活动形式

2017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四个层面展开:

(一)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的活动

1.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安全监管局在国务院安委办指导下,在海淀区曙光文化广场举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燃气安全知识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针对燃气企业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区也要联合属地燃气企业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态势,面向市民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2.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管理大师赛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团市委,面向全市35岁以下安全生产宣传和管理人员,继续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管理大师竞赛活动,通过单位推荐、专家指导、评选,最终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等作品。同时对获奖选手,授予“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通过此项竞赛活动,激励广大青年自觉参与安全管理,提高青年群体的安全生产业务能力。

3.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团市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通过此项活动激励、引导企业广大青年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开展“2017安监之星·北京榜样”主题活动。1月至11月,市安全监管局联合首都精神文明办,在全市安全战线组织开展“2017安监之星·北京榜样”主题活动,通过各单位推荐和“周安监之星”、“月安监之星”的评选,最终评选出10名“年安监之星”进行宣传、表彰,并推荐参加“北京榜样”的选树活动。通过“安监之星”主题活动,树立安全生产典型,宣扬北京安监精神。

5.开展安全文艺基层巡演活动。4月至9月,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文化局,在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期间创作的文艺节目的基础上,通过征集、评选及专业机构的创作,组合成一台集思想性、艺术性和专业性于一体的安全文艺节目,面向企业一线职工组织开展6场巡演活动。通过此项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安全知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6.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安全文化论坛。11月,以“1+N”的模式,邀请不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研讨,丰富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主题活动。市安全监管局委托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广大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8.开展“双百”工程活动。3月至10月,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市、区安全监管局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面向部分中央在京、市属重点企业、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上的重点企业、小微企业、社区等开展谈心对话和专家服务企业活动,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奠定良好基础。

9.开展“职卫宣传周”和“职业健康宣讲”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等部门,以“建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通过现场专家讲解、咨询、培训和互动游戏等形式,组织开展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6-12月,市安全监管局本着“源于一线,宣讲一线,指导一线”原则,在全市镇街专职安全员中选拔一批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从中推荐培养一支职业健康宣讲员队伍,深入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宣讲活动。

10.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总工会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将青年安全生产管理大师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监之星”评选等“安全生产月”竞赛、评选活动纳入“安康杯”竞赛序列,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于成绩特别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将推荐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

11.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月”优秀活动观摩会。选取部分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月”优秀活动,组织各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负责人进行观摩,交流活动策划及组织的经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质量的提高。

(二)区层面的活动要求

各区要树立大宣教和分类宣教的理念。协调动员本地区行业管理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加强协作,借势借力地开展活动。要发挥党、团、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办的作用,通过创新活动的方式方法,吸引他们自觉加入到“安全生产月”这个大平台中,改变以往安监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同时各区要深入研究企业对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需求,加强对企业活动的指导和企业间的横向交流,并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平台,组织企业员工开展互动体验式的宣教活动,提高员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各区要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和企业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发符合本单位实际和企业需求的宣教产品。

(三)行业层面的活动要求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宣教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充分调动本单位宣教部门的积极性,协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活动质量和水平。市交通委要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市总工会、团市委等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市教委要积极发动各地区大、中、小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市妇联要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工贸行业要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活动;宣传、广电等部门要指导、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其他行业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本部门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企业层面的活动要求

各企业要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不断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本单位宣教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本单位宣教工作资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企业、进工厂、进班组活动,将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向基层末端延伸,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新闻宣传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全监管局将利用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午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电视台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在首都之窗、局政务网站、局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同时还将邀请相关媒体,深入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开展采访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宣传,要组织媒体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试点城市专题行、科技强安专题行、监管监察执法专题行及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并发挥微博、微信、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及村镇广播站的作用,面向广大员工、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文化等方面宣传,扩大宣传声势,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六、环境布置

各区、各乡镇街道、各社区(居委会)、村要在辖区内重要场所、重要区域和公园、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及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以及灯杆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口号,并利用辖区户外电子显示屏及社区信息提示版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和标语口号,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知识,特别要在“五小”、“六小”企业聚集区域,加大安全生产氛围营造力度。

市交通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充分利用户外交通引导电子显示屏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指导督促各建设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生产环境布置工作;市商务委要指导督促王府井、西单、国贸等大型商业区,利用商业区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首发集团要利用高速公路提示牌,北京铁路局要利用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等火车站显示屏,市地铁运营公司、京港澳地铁公司要利用地铁站台、地铁移动电视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公益宣传活动;市公交集团要充分利用公交移动传媒和公交场站、站点等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持续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

各企业要在厂区正门、厂房内、职工食堂等区域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海报挂图,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的环境布置工作进行抽查,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月”环境布置工作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策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活动要确保做到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检查、开展后有总结,真正将活动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贴近实际,注重效果。针对活动持续时间长、涉及层面多、覆盖范围广的`实际,各单位要抓实“安全生产月”每个阶段、每个层级、每个单位、每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活动要有声势、有内容、有新意,确保活动贴近实际,贴工作,深入人心。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送工作信息;2017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的评比,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方案、总结、优秀单位和个人的推荐材料等。

请各单位分别于2017年6月2日和8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和特色总结(2000字以内)、“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的推荐表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照片8张,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内容3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素质,筑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各州(市)、县(区)和企业同步开展,部分活动贯穿全年。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一是公安、交通、教育、质监、住建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各类企业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监管干部与企业职工深入交流研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三是开展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宣讲。省安委办组织专题宣讲团赴各地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巡回宣讲。各级各部门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对标看齐,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举办第三届安全发展论坛。省安委办举办以“落实责任、创新发展”为主题的云南省第三届安全发展论坛,向各行业、企业、机关、安监部门征集安全生产论文,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大力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探讨、交流、演讲比赛等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举办“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安委办联合相关部门在昆举办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题和“保障高铁安全运营,服务百姓快捷出行”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日活动,宣传高铁运营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开展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体验,举办有奖竞猜、现场隐患举报、提问解答等活动。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同步开展咨询日活动,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

(四)开展第二届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依托云南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网,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校园安全等知识进行网上答题竞赛。各地要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活动覆盖面。

(五)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行”专题活动。省安委办组织国家级专业媒体和省级主流媒体,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行”活动。各地组织主流媒体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开展政企联动和企业自主实战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故隐患曝光行”“安全监管执法行”和“科技强安专题行”活动,宣传典型经验,曝光突出问题,弘扬正能量、奏响主旋律,营造良好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六)开展“责任在肩”主题书画摄影展。省安委办联合相关部门,以《责任在肩》为主题,举办第二届安全生产书画摄影展活动,通过书法、绘画、摄影等形式,将传统艺术与安全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文艺作品、书画作品创作活动,不断深化安全文化建设。

(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访谈活动。各地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广播、电视和网络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广泛宣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省安委办适时组织做客新华网,发布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就安全生产工作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八)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创作评选活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动员媒体和广大职工通过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制作事故警示动漫短片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省安委办对优秀作品进行展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通安全生产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多渠道宣传发布相关信息。

(九)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各单位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实行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十)继续组织开展各行业领域特色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住建、公安、交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有关活动,制作宣传片,在电视、城市公交和LED屏幕定时播放;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1次应急逃生演练和1次安全教育;安监、煤监、质监、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及时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舆论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的宣传贯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谋划本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活动针对性并强化监督检查。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在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

(二)加强领导,细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主流媒体主动策划、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省级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全监管局局长王以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鲁永明、省总工会副主席潘红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蔡继发担任。各地要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同级安委会主任审查同意,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三)落实“七进”,注重效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和安全文化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因地制宜策划开展好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州(市)安委会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于5月25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1名,并于活动期间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本周内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请随时报送;于5月30日和7月7日前分别报送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