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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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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呼和浩特市公积金怎么提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呼和浩特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条件

一、住房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二、非住房提取:

(一)退休、退职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本人申请销户的;

(三)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四)户口迁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出境定居)的;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等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八)重大事故提取。

提取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预售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用提供预售房许可证)。

4、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