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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公积金 阅读(5.73K)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嘉兴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嘉兴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嘉兴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3、两次租房提取期间需间隔12个月。

4、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拓展:

一、申报材料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身份证。

3、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二、窗口办理地点

1、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

2、具体地址: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会展路408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令14:00—17:30)。

联系电话:057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