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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可不可以在芜湖买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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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也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是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异地公积金可不可以在芜湖买房使用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异地公积金可不可以在芜湖买房使用

异地公积金可不可以在芜湖买房使用

不可以,2018年1月1日开始,芜湖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扩展内容: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一人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一人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一人月缴存14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