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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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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呼和浩特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1、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00元上调至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2.2元上调至13.3元;

  (一类地区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两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

2、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400元上调至15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4元上调至12.5元;

(二类地区包括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

3、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00元上调至14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0.5元上调至11.7元;

(三类地区包括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

4、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00元上调至13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7元上调至10.9元。

(四类地区包括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