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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生育津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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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

晚婚晚育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

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期天数

产假期天数计算办法: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a、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b、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计划内流产假

a、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

b、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c、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d、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7)计划外流产假

a、怀孕不满2个月(含2个月)15天;

b、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c、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5天;

d、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备注:计划外流产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但在计划外怀孕并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8)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