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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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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接下来,本站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内容。

2015年扬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自住住房

3、翻修自住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注:可同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退休;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

(3)、在职期间被判刑;

(4)、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5、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下同)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7、其他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

温馨提示:

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以上;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下同)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特殊病种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规定的,可同时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