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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辽中区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去哪里申请

公租房 阅读(5.11K)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沈阳辽中区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去哪里申请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沈阳辽中区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去哪里申请

沈阳辽中区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去哪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沈阳辽中区住房保障办地址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建设街45号

电话:024—87898660

公交车路线:坐辽中602路到房产管理处站下。

扩展资料:

问:申请家庭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城镇申请家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主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居住;③本市城镇单身申请人年满28周岁;④家庭申请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单身申请可支配月收入不高于3900元);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非本市房产不计入面积);⑥收入水平足以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⑦未拥有机动车辆;⑧未有工商登记信息。

外来务工人员,除符合上述第①④⑤⑥⑦⑧条件外,还应当在沈阳连续交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

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符合上述第①⑥⑦⑧条件的,毕业之日起五年内,在沈无房的,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另外,在沈阳居住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因公殉职人员家属,抗美援朝退伍老兵,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建国前老战士,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等,申请家庭不受收入条件限制。

对于具有沈阳城镇户籍并且在沈阳市获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资格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