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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内迁户口如何办理

户口性质 阅读(1.2W)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本省内迁户口如何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本省内迁户口如何办理

省内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移证明;

第二、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明;

第三、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省内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登记册”搬入住户;

三、移民与室内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如果非直系亲属搬进来,请业主同意入住并住在这里;如果农业人口迁入,请村委会同意接收证书;

四、非农业人口,应当提供当地房屋产权的原件证明或者公共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从管理单位发出的“房屋分配通知书”及复印件;没有财产证明的购买发票或银行贷款购买合同副本和物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住房证明书和上述证书。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家庭证明;

五、地方高校的分配:当地学生提供“就业登记证”和接收单位(符合就业登记证);如果未分配工作,则颁发学校证书。非本地学生提供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介绍信,市局或县局发布的户口通知书,就业登记证和接收单位(符合就业登记证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