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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内迁移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性质 阅读(1.33W)

据甲骨文记载,商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淮安市内迁移户口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2)投靠配偶的;

(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

(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4)家庭户口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