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君>实用文案>合同法>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

合同法 阅读(4.37K)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1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2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企业借给个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3

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保证方: 身份证: 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乙方用于建房投资,甲方于20xx年4月23日将现金壹拾万元整交付于乙方(乙方以出据为准)。

二、借款利息:按月息1%(即壹拾万元每月利息壹千元)计算。

三、借款期限:20xx年4月23日20xx年4月23日。

四、还款日期及违约责任、有关事项:

①乙方需在20xx年4月23日将到期借款壹拾万元和资金利息壹万贰千元共计壹拾壹万贰千元按时交付给甲方(甲方以出据为准)。

②如遇特殊情况在该合同到期后乙方不能还清时,该合同即顺延,但在顺延期间的借款利息按月息2%计算(每半年结息一次)至本息结清、还清后,该合同即终止。

③乙方承诺用家庭财产及住房(实物)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申请)处理抵押品家庭财产及房产;乙方到期如数归还甲方的本金及利息,抵押权终止。

五、保证条款:

①乙方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②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③甲方有向保证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有履行连带责任的义务。

④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地址:

乙方(签字): 地址:

保证方(签字): 地址: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4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2、借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5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2、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

借款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 %,综合服务费%,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共 个月。

五、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的按十五日计算,超过十五日的按月计算。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六、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用由用,小车车牌号为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九、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十、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十一、若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甚至本合同项下的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出借人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出借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网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十二、特别规定:凡借款人应当偿还的利息、违约罚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上。出借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卡 号:

凡由借款人汇入该账号的款项一律视为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欠款和利息。该帐号不作另外的用途。

凡以其他方式偿还借款的,一律与本合同无关。任何一方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年月日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6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住址):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2、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 %,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共 个月。

五、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六、权利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二)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用由用 ,小车车牌号为、,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九、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十、若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甚至本合同项下的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出借人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出借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网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十一、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年月日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7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

 二、借款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 月 日。

 三、借款利息:月利率 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归还本金的同时支付利息,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构成违约。

 四、如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按照每日借款本金总额的2%支付。

五、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归还甲方的款项按以下次序扣除:1、借款本金;2、借款利息;3、逾期违约金;4、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对经济损失。

 六、如乙方逾期违约导致诉讼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乙方应当承担,为此诉讼支出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签订于河北省保定市白沟镇。

甲方:乙方: 电话: 现住地址:原住地址:担 保 人

担保人对以上借款合同应认真阅读,内容清楚,同意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担保人期限为两年。

担保人: 电话:身份证号码:现住地址:

担保签订日期: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8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违约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9

客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本合同中借款或贷款为同一含义。

第一条 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共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的期限、利率均以实际划款的银行凭证时间为借款起始时间。

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资金用途仅限于: 甲方(培训类)不得将资金用于除合作办学机构教育培训之外的活动,且甲方(办学类)不得提供虚假凭证或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

第二条 借款的还款方式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A、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B、等额本金。本金按月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月计收,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C、分期等额递增还款方式。指整个贷款期间内,客户每月归还本息金额按预先约定的方式规律性递增。每还款 次递增一次,递增的金额为 元 , 每月递增的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D、分期等额递减还款方式。指整个贷款期间内,客户每月归还本息金额按预先约定的方式规律性递减。每还款 次递减一次,递减的金额为 元 ,每月递减的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E、其他方式: 。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的利率

1.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______________(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其他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四条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且甲方办妥相关的借贷手续、担保手续、以及乙方要求的全部手续后,向甲方实施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1.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 的帐户。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帐号为 的帐户。

2.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3.甲方在贷款审核批准之后,在贷款资金转入指定的借款账户之前,必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2%作为此次贷款的风险准备金。该项风险准备金在甲方还款完毕之后退还给甲方账户,或直接抵扣最后几个月的还款。

第五条 提前还款

乙方在甲方出现一些违约现象或者严重影响到还款的因素时可以要求甲方提前还款,但需要在还款日之前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自主提前还款,甲方要求提前还款的至少应在还款日之前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按规定的提前还款方式去还款。

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六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七条 还款

1.甲方选择的贷款还款方式为: 2.还款资金的来源: 3.预计的还款时间表为:

第八条 担保方式

1. 本合同的借款担保形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

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责任。 2. 其保证条款约定: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担保范围如下:

①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②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九条 逾期和挪用

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4.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5.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① 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③ 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2.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乙方所在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

合同需签署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4.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借款用途、还款时间金额。 2.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借款人(签字、盖章): 时间:

担保人(签字、盖章): 时间:

出借人(签字、盖章): 时间:

2015年民间借款合同样本10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贷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包头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元;第一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依照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未注明的依照本条规定)。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同意。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产亦可)保证材料,并向贷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

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八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及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担借款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意,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条 抵押物:为确保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包头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 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担保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四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六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抵押物评估: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八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与诉讼有关费用、贷款人律师费代理费、查询费等)由贷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并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缔约人声明,缔约人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特别是楷体字体的条款)无任何疑义和歧义。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 :

20xx年 月 日订立于包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