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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罗列

合同法 阅读(2.2W)

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法定免责,就是有法律规定上的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还有就是约定的免责事由,根据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自行约定免责事由。以下是词法律规定是的免责事由,以供学习。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罗列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不可抗力发生后对当事人责任的影响,要注意几点:

1、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责,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主张不可抗力一方要履行两个义务:一是及时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二是取得有关不可抗

拓展阅读

什么事不可抗力?

先举个例子:目前国内就象个大施工工地,马路拓宽地铁建设高架建设等等.该市政建设势必对周边的.相邻的单位市民的经营生活造成影响.但该种影响好象没有听说建设者被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或者说要求赔偿对受害者来说难度非常大(比如,上海市控江路江浦路口的上海知名的SHANGHAI MEMORY文化景观式酒店,就是因为地铁建设,在2001年1月开张1年后,因地铁建设苦苦支撑5年后,不得不在2007年10月9日关门了.而经营者在忍无可忍情况下提出的赔偿要求却迟迟没人理会)。我们再假设:该酒店和其他第三方又有合同约定,但因政府重大工程建设却也无法履行合同了,作为受害方的该酒店可否以该政府重大工程为不可抗力来要求免责呢?

我们认为,虽然作为酒店面对政府工程要求赔偿有难度,在从侵权责任的基本原理出发,任何建设侵犯他人利益都应承担赔偿责任,酒店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措施,毛泽东说过: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跑。而对于合同的另一方,酒店是否可以避免祸不单行的后果,我想应紧紧围绕不可抗力的三性来分析: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并注意不可抗力在程序上的要求。

合法的私权和公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很好的平衡两者关系,而不是忽视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