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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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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项目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帮助。下面是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

一、工程施工合同(含施工分包合同)为约束甲、乙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是公司的受控文件,必须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因此各项目、专业分公司要设立专兼职合同员、建立符合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文件、党案管理制度。

二、施工合同文件签订前,必须经过评审。项目经理部(含专业分公司)必须参加合同评审会议,并作好书面记录。

三、各项目经理部(含专业分公司)负责人、合同员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研讨施工合同(含招标文件及附件),并有记录。使得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清楚合同的内容、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四、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每季度要对合同(含分包合同)进行实施履约分析会议,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经营部及有关部门。

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的会议记要、来往函件,均为制约甲乙双方行为的文件,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必须按规定编号入册、存档。

六、合同实施过程中,各项目经理部(含专业分公司)要在严格执行合同的基础上,依照合同搞好索赔工作。如发生合同内容需要修订、调整,则应及时报送公司经营部,并附项目经理部对合同修订、调整的意见,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七、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并对分包商(资信、质量、工期、价款等)进行严格评审,填写评审表,报送公司经营部。待批准备案后方可签定。

八、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授权范围签定分包合同,不得超越所规定的权限。

九、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均为公司保密性文件,因此按规定对合同文件资料进行保密,维护企业利益。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二

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

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度,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根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二、合同管理:

1.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3.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须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

4.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5.严禁后补合同。

三、变更洽商管理:

1.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须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根据变更洽商内容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

2.对于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

四、现场文明施工与临设施工费用的管理:

1.现场文明施工:根据合同规定,在谁的责任区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由谁负责,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项目将另派人处理,由此发生的工日和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项目工长在当日派工时,应写明有明确量化指标的工日或费用,并要求承担人签字认可,以便成本室在结算时扣除此项费用。

2.临时设施:现场临时设施围墙、库房、办公用房等必须按照技术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图,具体尺寸,由成本室根据图纸计算数量和费用核算,以此给劳务队结帐,资料不全或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结帐。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及范围

1、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

3、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的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定合同。

4、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所谓的书面合同指正式合同文本、备忘录、传真、信函、图表等可以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的形式。如果因情况紧急,要采取国际流行的电子签名加以确认合同内容的,首先要经公司法人同董事长同意,其后要尽可能地采用上面的提到的几种合同形式加以固定。

5、本规定所指的合同只包括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6、公司发展壮大后,聘请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二)合同审查程序

1、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真实有效性予以审查。

2、分管领导对合同的专业技术性、经济性予以审查。

3、本公司法律代表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以上人员在认真评审后须在合同上签名,以示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同的批审权限

合同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订,但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可以由总经理、副总或其他负责人签署。授权方式可以为授权书、电话、传真等。签约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而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否则无权签约。

上述合同在签字之前由顾问律师附签,以说明该合同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审查。

(四)合同订立之前的前期调查

1、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尽可能对对方的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A、要求对方提供将其主体资格方面的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重大的交易对象不妨到有关公司登记机关查其登记内容;

B、交易公司的背景和相关历史;

C、对交易公司的营运状况进行分析;

D、对交易公司的信用信誉情况进行了解,如过去是否认真履行了与他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欺诈或不讲信用的行为,是否已卷入与他人的或与国家机关的纠纷;

E、对交易公司的资信了解,包括是否有房屋还是租用他人房屋、相关财产是否抵押。

2、所欲签订的合同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可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有相关建议的,

可以在合同草拟稿中说明,并由会计签名。

3、以上情况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尽可能知晓,如果调查了解的成本过高,可以在将来签订主合同时加入对方保证条款。

4、经办人员对以上信息的记录或调查的情况将来与合同原件一并入档。

(五)合同的订立步骤

1、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书面合同。

2、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涉及合同对于适用法律及选用仲裁条款要尽可能选择中国法律及本地范围内仲裁。

3、在订立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状况、目的'、双方所处的地位,以采取不同的方案和对策,在对方商谈过程中要从有利于本公司的角度逐次引导。

4、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

5、重要合同由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6、拟稿完毕后,经本部门审核后,交由律师进行法律审查,顾问律师根据法律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之后交由经办人按合同签订权限报相关负责人签订。合同签订内容,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须事先协调。

7、法律顾问对合同稿提出意见的、则向经办人说明情况并退回。经办人要求通过的、但法律顾问仍持保留意见的,经办人可以根据层级上报到上级管理人员,并由该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再次审查。

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重要合同和有争议合同予以审核并具有终审权。

(六)合同的执行

1、合同在签订之后,原则上整个过程应当由经办人负责全过程的执行,经办人员要做到

对合同的内容、每一个细节要有充分的了解。须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2、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新的重大的事实情况时,经办人应及时汇报并及时征求律师的意见,以寻求对策。

3、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员变动的,如该人员只是在公司内部变动,则由该经办人员继续负责,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原经办人向新经办人完全、充分说明合同执行的整个情况,环节,交接相关资料。新经办人不了解的地方,原经办人要负责说明。

4、如原经办人离开公司的,要由其将合同执行的全部资料交接下来,并充分说明整个合同的执行情况,经该业务部门确认无误的,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合同执行完毕后,相关资料由经办人及时交档案保管部门入档。经办人要对入档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变更和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

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2、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必须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3、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审批程序相同。合同经过签证或公证者,须到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经公证处重新公证。

4、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5、变更、解除合同前仍应严格履行原合同。

6、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八)纠纷处理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与对方发生纠纷,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多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处理。

3、合同处理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

(九)入档管理

1、合同签章生效后,正本由档案保管部门归档,合同有关的业务资料由相关的业务部门保管复印件,原件有富余的也可持有一份原件。

2、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3、档案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

4、以上资料不得随意改动、弃置、销毁、遗失。

5、档案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已执行完毕但未归档的合同及相关文件。

(十)责任

1、未按合同管理办法所定标准程序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签约人承担。

2、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3、因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导致所签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合同金额的20—60%赔偿公司损失,并给予降级处分和500—5000元/次的罚款;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予以除名。

4、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按合同金额的50—100%赔偿公司损失,并以开除论处。除赔偿损失外,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给予责任人降级处分和1000—10000元的罚款。

(十一)其他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可根据新情况由公司作出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