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与购销合同二者不可分离,下面是小编准备的买卖合同与购销合同,欢迎参考以及阅读!
买卖合同与购销合同一
甲方(买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卖方): 地 址:电 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货物买卖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款式:面料、数量、单价、金额合同总价: RMB(大写) 一万零玖佰元整 备注:
二、 付款条件,现金支付
2.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30%作为预付款,即 3270元(大写: 人民币:三千两百七十元整 );
2.2货物运输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后, 甲方验货成功后,支付剩余的货款 7630元 给乙方。 即RMB:(大写: 人民币:七千六百三十元整。 );
公司名称: 账 号:开户银行:
四、 交货方式
4.1 交货期间:自收到订金确认之日后为 日。
三、 付款方式:甲方必须用电汇或支票把货款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账户:
4.2 交货地点: 。
五、货物运输、包装等费用
5.1货物的运输费、包装费及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5.2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货而造成货物需要存仓的,仓储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 质量标准及验收
6.1 如果甲方在检验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乙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如果甲方发现大小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乙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6.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所交产品匀为合格且符合合同规定。
七、合同生效
7.1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订金后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始履行合同条例。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交货款的,则乙方不退还已收货款。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交货物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货款,并向甲方交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4乙方逾期未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总额价款的2‰的违约金。 8.5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 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 其它条款
9.1甲方未付清合同总价款前,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所有权仍属乙方。
9.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约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七日内甲方需将预付款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汇至乙方帐户。
9.3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9.6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 方(买方): 乙 方(卖方):
签约人(盖章): 签约人(盖章):
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与购销合同二
出卖人: 金圣辉轴承螺丝五金经销处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石嘴山通达煤业公司太阳山小泉煤矿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以上单价为含税价,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含运费。
三、交货地点:吴忠太阳山小泉煤矿
四、验收标准:验收时以清单或发票为准,质量以国标为准,如存在质量问题,拒绝验收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或其他问题,买受人有权提出更换或退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并且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六、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责任。(如出卖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买受人有权退货,并解除该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盖章生效。
出卖人名称: 买受人名称:
章: 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与购销合同三
甲方: (以下简称需方)
乙方: (以下简称供方)
依照我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就 粘土标准砖购销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红砖GB5101-2003和施工技术要求,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按需方计划,货送需方 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装卸等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汽车运输至需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好的一切费用。
五、物资验收计量方法及合理损耗:
货在工地后,经供方派人堆码整齐后双方现场点数,由需方指定专人在送货单上签收,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六、物资的包装要求、包装的供应和回收: 无。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双方在每月25日办理结算,需方在次月15日左右支付供方上月的货款80%,工程主体验收支付总货款的90%,余款在竣工验收1个月内付清,需方没有按约支付货款,按每月5%支付违约金。
八、违约责任: 供方必须保质保量组织货物进场,因供方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并按每天1000元罚款。需方应按时付款,否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遵循协商、调解、仲裁的解决程序,双方约定的机构为株洲市仲裁委员会。
十、其他约定事项: 如供方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款项支付仍按合同第七条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需供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为货款两清之日止。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