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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合同范本(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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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贸市场管理合同范本(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贸市场管理合同范本(精选5篇)

农贸市场管理合同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摊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

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民和县满坪镇百货市场号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第三条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乙方需将租金已现金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全部足额给付甲方。

第四条解除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如若乙方擅自转租摊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摊位后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若发现存在非法经营现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城镇规化及政府行为的占用市场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搬迁。

第六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此合同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贸市场管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市场物业管理水平,根据有关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制定本协议。

一、移交内容

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日常行政监管权限及国有固定资产。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核实移交项目市场管理办公室账目余款、水电使用管理等资料以及办公设施等资产统计,于本协议签订时一并移交乙方(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2、负责将国有固定资产数量、位置、面积等相关基础资料、技术资料、档案进行整理核实,于本协议签订时一并移交乙方。

3、负责将国有固定资产无偿划转乙方,办理好移交手续。

4、负责协调现管理单位人员的对接和撤出问题。

5、负责解决农贸市场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

6、协助乙方与市环卫处、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进行对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垃圾清运、供水、供电正常。

(二)乙方责任

1、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资质等级高,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物业企业实施高水平的物业服务。

2、自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负责配备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对农贸市场进行日常管理。

3、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公有房屋出租经营工作,收益专项用于市场管理服务。

三、纠纷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事项,交市政府研究解决。

四、其他

1、在交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制定推进计划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存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农贸市场管理合同3

发包方:xx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集镇农贸市场、主要街道的环境秩序与卫生管理,甲方同意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与期限:

1、农贸市场管理:市场环境秩序与卫生管理。摊位租凭费收缴管理。

2、集镇卫生管理:集镇主街从采购站路口至敷锡三叉路口(含东山路、书院路、中学路)卫生保洁与垃圾清运。集镇卫生费收缴管理。

3、集镇秩序管理:集镇主街从采购站路口至敷锡三叉路口(含东山路、书院路、中学路)环境秩序管理。墟期临时摊位费收缴管理。

4、承包期限:一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承包方式与财务管理:

5、采取包收包付、定向补贴、定额缴纳方式承包。即:①市场摊位租凭费、集镇卫生费、墟期临时摊位费由乙方承包收取,乙方的日常管理费用由乙方承包支付,自负盈亏。②甲方每月补助给乙方若干经费定向用于集镇环境秩序管理。③乙方按年度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6、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乙方收取的费用统一上缴给甲方,乙方的日常管理费按月由甲方支付,超支部分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权利义务:

7、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日缴给甲方合同押金伍仟元,承包期满无息退还。

8、乙方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缴给甲方承包金伍仟元,逾期每日收取滞纳金伍元,逾期30日以上,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

9、农贸市场各类摊位和超市南面的店面由乙方负责收取租凭费和维护管理。摊位租凭费按现有标准执行,乙方不得提高。市场内(含公共厕所)水、电费、修缮费由乙方负责支付。超市及市场内其它店面租凭费由甲方收取,不属乙方承包收费范围。

10、乙方负责雇用管理员、保洁员、垃圾运输车辆并支付其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管理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11、乙方负责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环境卫生。做到摊点摆放有序,无乱堆放、乱搭盖、乱停车现象,严禁在市场通道、路口摆摊设点或停放车辆,方便商户经营和群众购物。市场内(含公共厕所)每天至少清扫一次。

12、乙方负责集镇卫生费、墟期占道摆摊费的收取。收取范围和标准按玉政第008号文和市物价局核定数执行。

13、乙方收取的费用按月如数上缴甲方,不按期缴交的按贪-污、挪用公款处理。卫生收费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年审并负责年审费用。

14、乙方负责集镇环境秩序和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每天7:30至17:30做到无乱堆放、乱停车、占道摆摊(墟期除外)现象,保持集镇整洁、美观。墟期临时摊点集中在政府路口至采购站路口段,要摆放有序,留足车行道,不能影响车辆通行。墟期其它路段临时摊点不能超越人行道(或沟盖板)。每天早上6时以前必须全面清扫卫生一次。

15、若遇集镇重要活动或上级检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全天候做好市场和集镇秩序维护工作,并全面清扫卫生二至三次。

16、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捌佰元,用于补贴乙方管理市场秩序和集镇秩序的费用。因乙方管理不到位造成市场或街道秩序混乱的,甲方则不予支付该项费用。

17、垃圾必须及时归集清运至垃圾焚烧场或填埋场,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将垃圾倾倒到河流、沟渠等其它非指定场所。发现把垃圾倾倒到河流等其它非指定场所的,每次罚款壹仟元。

18、乙方要做好市场设施、街道垃圾桶(池)管理维护工作,承包期满时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损坏或丢失的要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9、乙方依法进行管理与群众发生纠纷的,甲方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乙方违法实施管理,除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0、承包期满,甲方仍需方实施发包管理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其它事项。

21、甲方委托镇城管中队代理本合同的履约工作,乙方必须自觉接受镇城管中队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亲自履行本合同,不得转包他人。

22、本合同双方要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

2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镇城管中队各执一份。

甲方:xx镇人民政府(公章)乙方:

法人代表:

代理人:xx镇城建监察中队(公章)

负责人:

农贸市场管理合同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相信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岳阳华瑞义乌小商品城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及营运管理等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义乌小商品城

项目地址:东路206号

第二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招商代理、商业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作期限

1.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即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委托项目招商租赁政策

本合同项目商业运作管理及相关招商租赁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确定,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制订相关租赁政策,报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市场管理运作、招商政策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服务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分为项目招商代理和营运管理服务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项目招商代理

1、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合适策略,以最有利的条件在短时间内,觅得最能适合市场定位要求的合适租户,包括招商推广,项目宣传及相应策略,最终使本项目取得良好的招商效果。

2、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本项目的前期商业策划定位确定目标市场,制定策略,具体主持招商工作的进程。

1、项目组进驻案场:乙方在开业前5天,向甲方提供该阶段服务项目专案组的成员名单,最低不少于3人进驻项目案场;

2、6月底完善招商组织架构及人员培训,招商工作全面启动;

3、8月份完成第一次签约,去化余铺的20%;

4、10月份完成第二次签约,去化余铺的20%;

(二)第二阶段:营运管理服务阶段

由双方共同组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管理费用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整体运营管理,乙方有权对各职能部门除副总以下人事任免权(不包含财务部门人员),并且有5000元以内的财务审批权。

1、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组织、深入有效开展培训工作,建立高效运作的管理公司运营团队,全面负责本项目开业后的经营管理,形成优质经营,管理服务品牌形象。

2、工作内容

①商户档案管理

②商业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

③完善商业经营的各项流程

④代办服务:工商税务等证照的办理

⑤特约服务:退换货、投诉等售后服务管理

⑥租金等费用收缴

⑦配合甲方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协议之第八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策划推广工作;

3.甲方应在乙方制定的时间内提供乙方招商推广及市场运作期间的相关活动策划方案,提报乙方确认并实施;

4.甲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工作计划予以及时的确认、建议、补充等反馈意见,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

5.本协议有效期内,除乙方及甲方附属机构外,甲方不再委托其他单位从事本项目商业运作、管理、招商工作;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岳阳华瑞义乌小商品城项目的招商及运营办公场所并承担招商期间宣传推广相关费用及招待费、人力物力成本等相关费用;

7.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十日内与已方交接并提供有利于后期招商的全部资源;

8、甲方负责与乙方招商客户签订合约等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文件;

9、甲方负责统一收取招商客户交纳的订金(定金)、押金及租金等款项。乙方不得向招商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招商、管理及后期营运管理工作;

2.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召开的项目沟通会议;

3.乙方须根据项目招商需要,充分发挥乙方的专业能力和资源,积极执行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按时实现双方确认的项目招商计划目标;

4.乙方根据本协议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5.乙方所成立的项目工作组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办公费用等由均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在项目范围内进行服务工作,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的行为从事商业活动,不得违背甲方意愿做任何有损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否则所造成甲方之损失或法律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

7.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要求和相关工作进度表或甲方调整后的进度要求分阶段完成甲方委托的各有关具体工作,并应积极处理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招商任务;

8.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服务费用

(一)总经理1人:年薪30万元(税后),月基本工资2万元,扣留20%作为绩效工资,余下部分年终结合绩效考核结算;

(二)副总经理1人:年薪20万(税后),月基本工资1.5万元,扣留20%作为绩效工资,余下部分年终结合绩效考核结算;

(三)招商经理2人:月基本工资6000元,扣留20%作为绩效工资,年终结合绩效考核结算;

(四)其他奖励

1、招商代理佣金1600元∕铺,每次月5号前支付上月代理佣金,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完成市场招商进驻80%,达到正常运作,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20万元待市场招商进驻95%且正常运作情况下,视为全部完成招商计划,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九条:业绩目标与业绩确认

1、业绩目标是在接管市场后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市场招商任务及各项工作调整、保证市场整体健康有序经营。

2、业绩目标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余铺招商进驻。业绩确认:以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或租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因一方未遵守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将按照当期应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在上述款项结算后方才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3、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需求的文件资料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4、协议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5、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受到的实际损失;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合同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发布或执行违背甲方意愿的宣传和各类公关活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视实际情况向甲方赔偿经济、名誉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贸市场管理合同5

甲方(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元农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西早市”)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天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铁西早市)交易区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交付至xx年xx月xx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该摊位租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整,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或分次缴清租金。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乙方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不能作为第三方的管理保证金。同时由第三方向甲方缴纳转租剩余总租金10%的转让费以及摊位保证金。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五条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数估值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副食、面点、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取。

2、水、暖、卫生费、治安费:一次性缴清。

第八条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元整或者直接把试营业期间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者订金转成此合同保证金。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早市规章制度和早市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早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早市设施以及早市设备的。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3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条要求。

第十一条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场。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1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二条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项全部交清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东胜区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1份,乙方1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元农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西早市”)所有。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