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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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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我市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领吸纳就业奖补(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形式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同等享受吸纳就业奖补(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奖补。

三、申报资料

(一)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武人社办〔2016〕51号文件附件8);

(二)申领吸纳就业奖补(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武汉市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武人社办〔2020〕12号文件附件3)。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区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填报的'《武汉市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登记册》,直接通过“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办理单位就业登记,签发证书并生成证号,原则上只做系统登记,不办理纸质《就业创业证》。个人要求证书的,只需再提供一张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片。

企业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已由市、区扶贫部门进行批量比对确认的,区人社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比对结果,直接进行审核公示后,交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企业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未经过市、区扶贫部门进行批量比对的,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统一协调市、区扶贫部门比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