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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企业退休职工2016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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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改革消息

山西企业退休职工2016养老金调整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太原隆重开幕。省长李小鹏代表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涨11年达到2630元

十二五”期间,我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新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5年分别达到25828元、9454元, “十二五”年均增长10.7%和12.4%。连续5年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均在10%以上。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2630元,年均增幅10%以上。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38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全覆盖。

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由235元、98元提高到415元、234元,农村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省级补助标准分别由1500元、 1200元提高到2400元、1530元。建立经济困难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近18万老年人。对32.9万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2016年山西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改革消息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了全覆盖,太原、运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40元,12类45项服务惠及城乡居民。

2016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山西制定养老金方案 降低社保费率

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两年内,全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凡参加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与此同时,山西省还将继续在困难企业中实施社保“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

“五缓”即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16年五项社会保险费。2014年、2015年已享受缓缴政策,期满后已足额补缴的困难企业可再次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对于首次缓缴期限不足1年的困难企业,也可再次申请,但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年。

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内,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企业仍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三补贴”,即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按照规定,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2015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欠费但已全部补缴,视同其履行了缴费义务。二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2015年三季度以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三是2015年1月以来没有裁员,并承诺2016年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四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