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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申领居住证新规定

居住证 阅读(1.18W)

乐山申领居住证又有新的规定出台啦,下面由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乐山申领居住证新规定,供大家参考~

乐山申领居住证新规定

★统一为《四川省居住证》 《乐山市居住证》可继续使用

自2017年1月1日新《办法》实施起,最显著的一项变化是,原本的《乐山市居住证》将停止办理,将统一为办理《四川省居住证》。

持有《乐山市居住证》的持证人也无需担心,先前申领的《乐山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当然居住证持有人也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换领《四川省居住证》。

★新增一类人员可以办理《居住证》

在旧《办法》中,可以办理《居住证》的人群范围为:凡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但未在居住地落户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跨县(市、区)居住人员。

而在新《办法》中更改为:凡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半年以上,非本市户籍人员、本市跨县(市、区)居住人员、各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到县(市、区)城区居住人员。

也就是新增了“各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到县(市、区)城区居住人员”也可以办理《居住证》。

同时申办居住证人员拟居住时间由30日延长到半年。

★《居住证》更改为每年签注1次

在旧《办法》中规定:《乐山市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延期。《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延期的,自动终止使用功能。

在新《办法》中,更改为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只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但是,只需补办签注手续后,便可恢复《居住证》使用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新《办法》带来更多《居住证》福利

在新《办法》中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其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修改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创业服务。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和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共四项内容。

相较于旧《办法》,新《办法》更加细化了《居住证》持证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具有操作性。

★最短7日便可领取到《居住证》

另外,居住证的办理时限也有所缩短,只要《居住证》申领人录入了“一标三实”系统的,在相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最短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领取到新的《四川省居住证》,而在新《办法》实施前可能需要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