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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签注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证 阅读(1.64W)

为了加强管理,我国统一出台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进一步的完善了居住证的规定,同时也将之前的暂住证正式改名为居住证。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居住证签注需要的材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津居住证签注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条件:

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受理部门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受理部门办理变更签注手续。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

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