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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始实行居住证政策

居住证 阅读(1.05W)

厦门公安机关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同时不再办理暂住证,在厦门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6个月以上,且在厦门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的流动人口,即可按规定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搜集厦门开始实行居住证政策,供大家参考。

厦门开始实行居住证政策

一、居住登记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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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登记对象

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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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住登记受理材料

1.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申请人和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员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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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登记办理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将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录入系统,打印登记凭证。

提供合法居住证明材料包括:

(1)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提供亲属出具的寄宿证明;

(5)其他合法住所证明。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办理对象

● 合法稳定就业人群:

自主创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交投资、开业的相关证明;劳动就业的,应提供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缴交凭证)。

● 合法稳定住所人群:

需提交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 连续就读人群:

大中院校学生,应提供本人的学生证或大中院校出具的录取证明;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居住证办理

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免费拍照,按二代证要求采集指纹,录入系统,非首次领证的要收费,受理完成后打印《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自居住证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居住证发放给申请人,由于实施初期,居住证由省厅统一制证,申请人领证时间可能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