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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创业免3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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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南宁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为给退伍老兵予以政策倾斜,税务部门出台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自谋职业将享受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退伍老兵创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

退伍老兵创业免3年营业税

据了解,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其中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同时,优惠政策还惠及随军家属。随军家属如果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也可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优惠。而为了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据相关规定,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条件的自谋职业士官和义务兵,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须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减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