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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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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大家知道岗位职责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环保工作岗位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保工作岗位职责

环保工作岗位职责1

1、宣传、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

2、对公司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环保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4、参加安全物资、安全防护设施、特种设备及各项目安全措施等的验收和检查;

5、负责组织、实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员工安全技术职责;

6、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每月参加一次车间、部门班组安全活动,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7、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以及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

8、对各车间、部门安全指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9、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及时做好事故统计,找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环保工作岗位职责2

1、认真执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本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

2、负责汇总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督促财务部门按规定及时提取,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3、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4、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项目部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6、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监督整改。

7、对劳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项目部危险源汇总、分析、评价,针对重大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对设施情况进行监督。

9、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建立事故档案。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1、在项目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直接带领下,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法律、制度等,推动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报告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具体办理项目有关安全管理的日常事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各种台账、收集、整理、编制、保管安全资料,做好安全记录,记好安全日志;按时向上级报送安全报表,及时协调处理一般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完善公司网络办公系统中安全环保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报表。

3、协助项目领导组织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批准的计划项目,督促有关人员按期完成。

4、负责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框架内,收集整理、修改补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5、负责具体办理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体员工特别是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责任书签订等工作。

6、经常性地深入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有权下达指令限期整改,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并监督实施;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遇有重大、紧急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采取进一步措施。

7、对违章违规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人员,无论其职级高低,在有摄影取证的情况下有权根据项目安全奖罚规定现场开具罚单;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有功且符合项目有关规定的人员开具奖励单;经项目安全主管领导签发后交项目财务执行。

8、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并检查用品质量;建议购置、布设、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9、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尽职尽责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组织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标准化作业等先进的管理方法,主办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11、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设和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12、参加伤亡、险肇和其他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做好事故的统计建档工作。

环保工作岗位职责3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镇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则;参与拟订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镇大气、水体、噪音、土壤及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振动、恶臭、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调查并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5、协助管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镇管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限期治理”等项制度的执行。

6、负责监督管理全镇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环境以及自然、人文遗迹环境的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濒危物种保护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生态失调等项工作。

7、负责全镇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领导镇级

环境监测网,编报全镇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组织环境执法、污染治理、排污情况检查及各类专项环境调查工作。

8.污染防止设施拆除或闲置的许可、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的核发;

9.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仿古建筑、重要路段的节点建筑、标志性建筑以外的非生产性项目,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建设项目的审批;

10.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监管和处罚;

11.土小企业的监督管理、清理取缔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