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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流转问题

人事档案 阅读(1.29W)

 1、 问:学生档案能否由自己携带?

毕业生档案流转问题

答: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不得由本人携带。

 2、 问:档案转递的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有关规定人事档案一般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到接收单位;但由于部分用人单位不够级别或没与当地机要通信局建立寄递关系,不能用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只能用中国邮政快递转递;

广州市机要局查询电话:87751312,机要局门市电话:87758303。

注:机要局是“公对公”单位,只能允许单位查询,学生可请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面查询。

中国邮政快递EMS查询:11185,22832444-8023,22832422-8024

3、 问:档案何时转递?

答:我校毕业生档案通常在七月底或八月初寄出,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在2-4周内即可收到档案;

 4、 问: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档案流转到何处?

答: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是: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农林下路和东风东路交叉的十字路口的东北角,广东发展银行大厦对面),查询电话:37627806,37627803 ;

5、 问:何为机要通信?

答: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文件转递渠道,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县级以上党政军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6、 问:有关毕业生档案具体事宜如何查询?

答: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同学们可向派遣单位的人事部门询问。如档案未收到的可以向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查询;如发现档案中缺少材料的可以向各院、系、所党总支及负责学生工作部门查询。

 7、 问:有关毕业生出国留学其档案应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出国留学,其档案可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劳动部门、街道)或者政府指定的专门性档案保管服务机构,转出时应出具上述单位开具的接受档案的信函。

应届毕业生考研调档流程:

1、应届毕业生收到拟录取院校的'《调档函》后,需先按函件要求到学院相关部门办理填写《现实表现复审表》、《政审表》或《政治思想鉴定》等表格,并加盖学院相关部门的公章。

2、学生可自行将上述表格寄发至《调档函》所列地址,也可将表格送至档案馆201室,由档案馆装入档案一并寄出。

3、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需收取《调档函》复印件。

4、《调档函》原件必须送至档案馆201室。学生应用铅笔在《调档函》空白位置上注明本人的学号、学院、专业。

5、上述手续办结后,档案馆按《调档函》要求寄发档案。

注:上述第1至4项均可委托他人代办。

特别提醒同学们注意: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未收到人事档案,应及时查询档案转递状况,广州市机要局和邮政局仅提供一年以内的档案流转查询业务,否则将不再提供查询服务,我校档案馆也将爱莫能助。

由于学生个人原因导致个人人事档案滞留学校超过两年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