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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育“单独两孩”不需再开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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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介绍,自3月27日起广东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该部门密切关注基层政策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倾听民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全面改革传统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率先推行承诺制,更好地满足民众需求,制定下发该通知。

广东生育“单独两孩”不需再开独生子女证

《通知》指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时,申请材料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这意味着,申请“单独两孩”的夫妇既无需父母回户籍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也无需再持《再生育申请表》回各自单位盖章,申请流程大幅简化。此外,申请材料也减少至“四证一表”,此前需要提供的头胎子女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亦不再需要。这将极大缩短民众准备材料的时间,提高办证效率。

为了切实有效减轻群众负担,《通知》明确了审批机构内部核查的机制。在独生子女身份核实方面,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主要核查申请人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情况)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而通过以上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民众举报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通知》给出了父母单位或村居委开具证明的统一格式,记者注意到,该证明由村(居)委或单位出具证明即可,不要求两者兼备,如果父母为初婚的,由其中一方提供即可,证明过程比以往更加简单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