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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职公积金速提存额调整解读

社保政策 阅读(2.06W)

不少的天津市民对在职公积金速提存额调整很是关注,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的解读,欢迎浏览!

天津在职公积金速提存额调整解读

天津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4年员工自己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5年员工自己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天津2016年最低月工资规范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天津公积金提取单位和员工住宅公积金一致缴存份额坚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本身状况,请求进步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最高为单位和员工各12%。各单位请求降低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或缓缴住宅公积金仍按现行政策履行,最低缴存份额为单位和员工各5%。

单位确定缴存份额后可选择以下方法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1.网上缴存单位应经过天津市住宅公积金网上事务处理系统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单位网上填写《天津市住宅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并承认提交。

2.未注册网上缴存的单位,应运用“住宅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处理缴存额调整。单位到开立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处理部收取 “调整清册数据盘”,复制或从住宅公积金网站下载“住宅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单位经办人运用“住宅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填写《调整清册》并生成“调整清册文件”。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卡及“调整清册文件”到开立住宅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处理部货台处理住宅公积金调整。

3.无法经过上述两种方法处理缴存额调整的单位可到开立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处理部收取《调整清册》一式一份,填写结束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政章。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卡及《调整清册》到开立住宅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处理部货台处理住宅公积金调整。

拓展阅读: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自2016年10月8日起,天津将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互联网渠道(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部署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等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注册成为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用户,并签订电子公积金服务协议后,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相关个人业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设和运营各互联网业务渠道,包括:网上渠道(官方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电话渠道(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自助设备及外部合作机构电子渠道等。

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各互联网渠道办理的业务包括:账户信息、金额、明细、办理进度等查询类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等办理类业务;业务凭证下载打印、账户设置、个人消息订阅、投诉建议等辅助类业务。

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修改完毕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的缴存职工,可注册成为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用户,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查询类业务。缴存职工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注册时,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代码、业务办理密码,设置互联网渠道查询密码,阅读并同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个人用户注册协议》。

10月8日前注册用户

2016年10月8日前在住房公积金各互联网渠道注册的用户,查询密码依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注册职工

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本人应先通过市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分中心)柜台或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客户应持有合作银行网银盾或符合规定的.其他安全工具)签署同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公积金服务协议》(附件2),预留安全认证工具(本人当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号)。

签约职工

可选择开通全部互联网渠道或某一互联网渠道。签约职工变更签约互联网渠道、变更安全认证工具、注销互联网渠道的,可通过管理部(分中心)柜台或登录互联网渠道在线自助办理。

处理疑难问题

市公积金中心通过12329服务热线、在线客服或管理部(分中心)柜台提供互联网业务辅助服务或疑难问题处理。职工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业务,出现业务错误、账户错误、资金错误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市公积金中心反馈,并配合市公积金中心解决问题。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计算机或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安全,预防发生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或被他人操控。

个人注意事项

职工有妥善保管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个人代码、查询密码、业务办理密码、签约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身份认证要素,不得将相关认证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在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渠道上发出的业务指令均视为职工本人所为,职工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