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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产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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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产假新规定有了哪些变动?下面为大家带来详细的内容,以供阅读和参考!

云南省产假新规定

云南产假多少天?

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除了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以增加60天,即可享受产假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

2016年云南产假相关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云南产假应该为:

98天+60天=158天

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假:3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2、经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

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