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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再“肥瘦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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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悬殊、资金沉淀、使用不便……这些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13年该条例首次修改。

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再“肥瘦不均”

据悉,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200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条例〉的决定》。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13年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现有《条例》的基本框架上,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提取条件、收益分配等具体内容进行修改,使之更加合理和公平。

此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一。由于缺乏强制,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低的只有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补贴和工资之和。

本次修订稿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据称,一些地方电力、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公积金上万元,而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入群体只有一两百元,公积金差距几十倍。

房掌柜主编姜华昨日提出,本次对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出修改,彰显了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也使得公积金更加回归“居者有其屋”的本质。同时,公积金流动性将加速,大量个体私营企业公积金资金进入,增强了资金池的蓄水能力。而明确公积金办理时限,则有利于广大购房者加快购房速度,符合政府“楼市去库存”的思路。

相关人士称,此次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其进行调整。比如为了改变缴存“肥瘦不均”、避免“天价公积金”的问题,修订稿缩窄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高低差距。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住房公积金不应只是现有条例上的小修小改,还应从根源上解决管理体制的问题,加强管理体制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譬如,组建专门的国家住房银行,还原住房公积金“互助金融”的本质。

在长沙工作多年的武汉人小林提出,以前因工作变动,异地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不容易,而且租房也不能使用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次条例修订,在原来购房、支付房贷之外,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等住房类消费,都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简化办理这些业务需要交纳的材料,贷款办理时限从15日降低到10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积金省级统筹。

2015年1月1日起,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已经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自此,小林的购房计划得以实现,目前他已经在武汉买房。

武汉地产专家梅水雄认为,公积金异地互贷提升了公积金使用的效率,属于便民举措。同时,自10月26日起,湖北省内个人住房公积金已经实现全面互认互贷,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姜华认为,公积金异地互贷可避免异地从业人员公积金额度的浪费,同时,也方便了人员的自由流动,使得人才不再被社会福利等因素所捆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