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证合一该如何办理?为方便大家办理北京三证合一相关业务,下面带来北京三证合一办理指南,以供参考!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办税指南
一、基本问题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二)为什么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以后税务登记就取消了吗?
需要明确的是,“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表申请。今后纳税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二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三是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工商、质检、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省级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推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各相关部门均予以认可。
(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何时实施?
全国自2015年9月29日起,对新设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所有纳税人中开展吗?
本市自2015年9月29日起,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多长?
根据工作安排,过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记部门对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换发工作。过渡期内,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八)“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变化?
“三证合一”推行后,新办企业及换发证照的企业将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既是企业的工商登记号,又是税务登记号。
二、流程问题
(一)新设登记流程图
(二)新设登记流程发生哪些变化?
自2015年9月29日起,本市新设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依照工商部门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工商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并核发“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企业领取载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也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为了简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各区(县)税务机关对新办企业报到业务采取全区通办模式。即企业发生应税行为需办理涉税事项时,可以持“一照”在其住所地任一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补录、核定税种,划分主管税务机关等报告业务。当企业无应税行为,无需办理涉税事项时,可暂不办理国税报到事宜。
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即个体工商户、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主体暂不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范围,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登记流程图
(四)变更登记的流程发生哪些变化?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变更有如下变化: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不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对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即可。
2.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变更有如下变化:
2015年9月29日前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经营地址”的变更事项,应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机关(编办、民政、司法等)批准设立的未列入“一照一码”登记范围的主体的变更事项,仍按照现有税收业务流程操作。
(五)注销流程图
(六)注销流程发生哪些变化?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向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清税申报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待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出具统一《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办理后续工商注销事宜。
2.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七)跨区(县)和跨省市迁移业务发生哪些变化?
企业申请跨区(县)或跨省市迁移的,其办理业务流程和相关规定没有变化,只是企业申请的文书和税务机关在办结后出具的文书有所不同。企业申请的文书由《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变更为《企业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办结后出具的文书如果是跨区(县)迁移的没有变化,如果是跨省市迁移的则变更为《清税证明》。
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其他具体的建议咨询工商部门。
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4、未办理统计证的情况说明(办过的就不用了,一般都没办)(公司名,注册号
本企业自成立以来未办理统计证,故无法按照要求交回统计证,因无法交回统计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负。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公章):
日期)
5、带齐所以章,和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工商服务大厅,大概10分钟左右办好。
然后去刻发票专用章
然后去国税改税号变更信息,
注册银行三方,同时领取新的银行三方材料,地税的也要去办注销和新领三方
最后去银行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