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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1月1日正式启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征缴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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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11月1日正式启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征缴抵扣

海南11月1日正式启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征缴抵扣

据悉,海南省社保局发布2016年11月社保登记申报业务受理时间的通知,我省将于11月1日正式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抵扣。

【拓展阅读】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的.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按前款规定标准计算的失业保险金,高于或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5%发放;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

说明:

1、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就是我们的缴费基数,比如失业前12个月员工每个月的缴费工资是2529.6元,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就是(2529.6*12)/12*50%=1264.8元

2、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5%发放:就是说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最高不会超过1430*95%=1358.5元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三亚市为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590元,就是说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最低不会低过590*120%=7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