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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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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有何公积金贷款政策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2017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

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倍)×缴存时间系数。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该如何计算?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20(倍)×缴存时间系数。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一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二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价值或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按孰低原则执行)的7成。

(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