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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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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呢?你是不是也很想知道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新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新余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新余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市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借款人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五)借款人已签订真实、合法购建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总额的3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30%的自筹资金。购房合同签定的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借款人购买自住或建造在新余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住房。

七、同意按照法定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