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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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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指南,欢迎阅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去土地,年满16周岁记以上失地农民可参保失地养老保险。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土地二轮承保合同;

2、征地协议;

3、个人身份证;

4、户口薄;

5、近期2寸彩照;

6、《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符合参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养老保险;

2、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3、公示7日;

4、填写《申报表》记花名册(需签字盖章);

5、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6、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

五、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人群不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内:

1、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

2、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

3、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7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养老保险金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