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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坐飞机需知的一批新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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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7年坐飞机需知的一批新规出台了:自2017年1月1日起,多个民航业新规都将正式施行,包括备受关注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

2017年坐飞机需知的一批新规(汇总)

自2017年1月1日起,多个民航业新规都将正式施行,包括备受关注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新规落地后,旅客在登机、安检、延误处置等环节都将面临不少改变:乘坐部分国内航班可刷身份证登机;安检不允许旅客拍照、摄像;因天气、突发事件等原因延误,食宿费用旅客自理等。

  部分机场可实现“一证通关” 安检程序不能省

11月,有媒体报道引述国际航协北亚区副总裁、中国首席代表张保建的观点称,2017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的相关政策,已经正式允许中国机场实行“一证通关”。“一证通关”是指乘客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顺利实现通关。

“‘一证通关’在航空领域的全面推开,还需较长时间,虽然技术上难度不大,只需在验证设备上加装一个软件,但后续配套服务还要下大功夫。”民航专家綦琦告诉记者,此举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推出的便捷出行项目之一,而无纸化登机牌早已用于实践,旅客仅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手机值机的二维码,就可完成登机。

记者注意到,相比乘坐高铁的刷身份证、甚至刷脸进站,航空业的便捷化通关步伐似乎慢了一些。

“高铁与飞机,在安全级别上就存在差异。”綦琦解释称,另外航空业“一证通关”的后续配套依然不成熟,比如无纸化通关后,反而给需要公务报销的旅客带来不便;托运行李的纸质凭证,也要贴在纸质登机牌上。

民航专家张起淮此前也提醒,此举减少的只是换登机牌的步骤,后边的安检是肯定不能省的。

  14种违规情形或遭罚款 安检现场不许拍照、摄像

10月28日 ,中国民航局发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在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的章节中,提出14种违规情形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具体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伪报品名运输或者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等等。

针对上述违规情形,民航安检机构未按要求采取特殊情况处置措施的,根据规定,将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 可暂存机场30天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还要求,对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告知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

对于旅客提出需要暂存的物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暂存服务。暂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过30天。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条件,保管或处理旅客在民航安检工作中暂存、自弃、遗留的物品。

  因天气、突发事件等原因延误 食宿费用旅客自理

今年7月21日,交通运输部还发布了今年民航业的另一重要文件《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同样要求从明年起施行。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给延误处置和旅客维权提供了有效的“方法论”,明确规定,因天气、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的,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三种情况下由承运人提供食宿服务。

依据该新规,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航班发生备降这三种情况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延误原因调查 由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负责确认

“是不是天气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延误,普通旅客怎么判断?”《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一出,许多网友对此表示不解,从互动数来看,不少网民有着相同的疑虑:天气、空管等延误原因将由谁界定、发布?

针对这一规定,民航局不仅在7月23日发布的专家解读中进行了释疑,12月初,还特别印发了《关于印发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的通知》,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并于明年起施行。

《关于印发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的通知》规定,由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负责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调查与确认;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根据民航局授权,负责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的受理、移交和反馈。同时,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应在收到《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确认结果。

  机上延误超3个小时 航企可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针对机上延误处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也分时段对承运人提出新要求。

首先,在发生机上延误后,承运人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特别指出,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承运人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

谈及政策落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航人士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流露出为难之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考虑安全、技术、起飞时间不确定等多方面因素,很难说机上延误超3小时,就能让旅客返回候机室”。

  明年航班正常“大考”更严 异常航班超标或被停飞

此外,民航局在总结近两年来航班延误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公布了《2017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对航空公司、机场、空管部门三个主要生产运营单位,分别提出了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 在航空公司方面,该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设定了三种不同处罚标准:一是,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当月国内离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后3位、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且国内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的航班,自通报后(不含当月)的第二个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

二是,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且排名后三位的,自通报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三是,航空公司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6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在机场方面,对放行率不达标的机场实施梯度处罚;在空管方面,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的,予以通报批评。此前,这一比例为9%。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9月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民航安检机构

第三章民航安全检查员

第四章民航安检设备

第五章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第二节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节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第四节其他人员、物品及车辆的安全检查

第六章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 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

第七条 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