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具体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产前检查:800元/例;
(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