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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费率7月1日起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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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编了解到,深圳工伤保险费率7月1日起再降,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深圳工伤保险费率7月1日起再降

近期,上海、天津、江苏等多个省市相继下调社保缴费费率(以下简称“费率”)。深圳市社保费率是否也会下调?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将于明年出台,工伤保险费率7月1日起再度下调。

新医保费率按省方案重新测算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深圳自2014年1月起,实行“一制三档”。其中,一档是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2%(本人月工资总额基数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其中单位缴6%,个人缴2%,地方补充0.2%),二档是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单位缴0.5%,个人0.2%,地方补充0.1%),三档是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55%(单位0.4%,个人0.1%,地方补充0.05%)。

据悉,今年将进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深圳相关政策调整预计于2017年前后出台。为此,新的缴费费率调整工作也将在省方案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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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

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

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再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

2015年12月1日起,市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信息系统下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对于参保单位2015年10~11月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原缴费总额的50%进行退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

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我市社保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通俗来讲,企业工伤事故多发、少发或不发,其缴费比例将相应提高或降低,此举旨在促进企业积极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这些工伤保险知识解读你应该知道

近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工伤保险中参保人关心较多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关键的知识点进行了解读。

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由单位出还是个人出?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处理?职工发生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伤残等级可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