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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伤保险新规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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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已作出了工伤认定,职工受工伤1年内又发现新伤情,仍可补充认定新伤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达到53 .9万元,比现状提高4 .8万元。在遵守上位法前提下,《规定》制定了补充认定新伤情的政策和办理程序,并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广州工伤保险新规定通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未设定工伤举证时限。《规定》明确,逾期不举证的,社保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以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为此,《规定》删除了此前“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计算”的内容。

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由此计算,该标准约为53.9万元。这意味着,广州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现在的人均49.1万元提高4.8万元。

此外,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待遇如何,一直是工伤患者担心的一大问题。《规定》明确,对该人群在工伤医疗(康复)期内,给予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康复)待遇至工伤医疗(康复)期终结,经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并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

新《规定》还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制度。根据发生工伤事故风险程度,企业分为三档,分别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 .5%、1%、1.5%比例缴费。

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关的待遇。

另悉,目前整个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余约35亿,结余率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