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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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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房提取

1、提取条件

①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②《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在两年之内(新民、康平、法库、辽中签发日期在半年以上,两年以内)。

③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额度:职工符合本条的规定,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月商业贷款额度*12。

(二)租房提取

1、提取条件

①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②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③租住的房屋属性须为住宅;

④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须在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⑤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须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2、提取额度

自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为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为950元/月。

公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